1、- 4 -附件 2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施工承包人):合同编号(劳务分包人):工程名称 1:施工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签订日期 2: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使用。1 工程名称与承包合同工程名称一致。2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合同协议书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5 -2.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 无” 或划“/” 。3.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对于统一合同文本中
2、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6.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 35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时使用,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合同协议书- 6 -施工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住建部资质及等级: 电监会许可证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分包类别: 是否在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二、劳务分
3、包作业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三、劳务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劳务分包范围: 劳务分包施工内容: 四、劳务分包工作期限(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2)实际进场时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总日历工作天数不得突破。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六、工程建设目标1. 安全管理目标:基本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 7 -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4、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补充目标:(流动红旗等)2.工程质量目标:基本目标:满足总包合同质量要求,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全面应用“标准工艺” ,实现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考核条件。补充目标:( 创优等)3. 进度目标:劳务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劳务作业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七、
5、合同文件(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 (如有) ;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
6、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借鉴国网大合同描述)八、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 九、劳务分包人承诺1. 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劳务作业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 8 -的工期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2.劳务分包作业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3. 在劳务分包作业中服从承包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4.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劳务分包
7、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作业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5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6. 劳务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十、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8、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9 -签 署 页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人: 联系人:EMAIL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Email: Email: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10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 一般规定1.1.1 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2 合同文件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1.3 合同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4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1.1.5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劳务分包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
10、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7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劳务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件。1.1.8 发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 承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0 承包人代表- 11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1 劳务分包人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11、法继承人。1.1.12 劳务分包人代表指由劳务分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3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整体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4 总承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5 劳务分包作业指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1.16 区段指根据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将本劳务分包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劳务分包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 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
12、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18 现场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劳务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1.19 合同期限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完成本劳务分包工程的期限。1.1.20 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 24 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1.1.21 合同价款- 12 -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劳务作业的款项。1.1.22 工日是工程计量的
13、时候统计人工费的一个依据,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 8 小时。1.1.23 费用指为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1.2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 解释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 本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
14、解释时不应当考虑。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1.3 书面形式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
15、扣押或拖延。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语言和文字- 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6、(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4. 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5. 技术标准和要求5.1 双方应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5.2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