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兴广州深圳二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长城证券(2016)-ZG-029 号长城证券(2016)-ZG-*号委托人: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兴瀚资管-兴展 46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号单一资金信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目 录前 言 .1一、合同当事人 .2二、释义 .3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四、资产委托状况 .7五、委托资产的投资 .10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 .13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4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 .15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6十、托管人的声明与
2、保证 .17十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7十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18十三、信息披露 .18十四、关联方证券的投资 .19十五、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19十六、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与其他相关费用 .20十七、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 .22十八、保密条款 .24十九、不可抗力 .24二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 .24二十一、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25二十二、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 .26二十三、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 .26二十四、其他事项 .27附件一: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 (样本) .31附件二: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样本) .32附件三:征询函 .34附件
3、四:管理人关联名单 .35附件五:投资监督事项表 .36附件六: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样本) .37附件七: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样本) .38附件八:风险揭示书 .39附件九: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 .44附件十:投资指令(样本) .45附件十一:划款指令(样本) .47附件十二:预留印鉴样本 .48附件十三: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 .49前 言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201230 号,以
4、下简称实施细则 )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2206 号,以下简称规范 )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托管人承诺以诚
5、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一、合同当事人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兴瀚资管-兴展 46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号单一资金信托”)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和广场 25-26层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250号 3幢 4层 A451室邮政编码: 200120法定代表人:杨华辉张力联系人:汤志庭陈丹洁联系电话: 1832081280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
6、银行大厦 5楼 021- 20296262传真号码: 021-68630068网址: 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楼 16、17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楼 14、16、17 楼授权法定代表人:何伟丁益联系人:王春联系电话:0755-83539846传真号码:0755-83510251网址: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联系人:杨申曹海阳联系电话:18917618789021-62677777-212062传真号码:021-62159217
7、网址:二、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管理办法指 2013年 6月 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 2012年 10月 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201230号) 。元 指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管理人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证券”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人、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人、委托人指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兴瀚资管-兴展 4
8、6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号单一资金信托”),简称“上海兴瀚兴业国托”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受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正常交易日。托管协议指管理人长城证券与托管人兴业银行双方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管理、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签订的长城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DX)长城证券-兴业-托管 2013第 1号) 。资产委托起始运作日指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
9、一方签收日的当日为准) 。资产委托到期日指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委托期限提前届满的,合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期日。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用以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及其他专用账户。托管账户指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广州分行深圳分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托管人的“第三方存管”平台与专用资金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专用资金账户指在管理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的资金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指仅供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买卖证券交易所交易品种的证券账户。其他专用账户指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
10、品种的账户。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一)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1、托管账户托管账户是指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为履行本合同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广州分行深圳分行)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通过托管人“第三方存管”平台与专用资金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账户,由托管人管理。委托资产托管期间托管账户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
11、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理人、托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2、专用证券账户(如有)管理人应于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委托人名义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每个委托人只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开立、使用、注销和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且提供必要协助。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注销时,若有需要,管理人应代理委托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证券在专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12、外。委托人、管理人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管理人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3、专用资金账户(专用资金台账账户) (如有)专用资金账户在管理人下属营业机构开立,并与委托人在指定的托管人下属营业机构(广州分行深圳分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对应关系,委托人应在托管人下属营业机构(广州分行深圳分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将专用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托管人留存。4、定期存款账户(如有)委托资产投资定期存款,管理人应
13、与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 ,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 。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如有)(1)本合同生效后,托管人负责以“管理人-托管人-资产管理计划”名义(以实际开户名为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委托资产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
14、资料。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2)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6、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有)管理人负责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基金管理公司开设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 ,用于在场外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委托人应配合管理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管理人为委托人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将托管账户作为该基金账户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管理人、托管人双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的基金账户,
15、亦不得使用委托人的基金账户进行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外的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基金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管理人需及时将基金账户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以函件形式提交给托管人。托管人有权随时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由管理人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7、其他专用账户(如有)委托资产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相关账户,并负责管理账户,必要时委托人提供协助,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应及时将账户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授权的管理人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管人留存。此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16、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如委托人已经开立了相关账户,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将该账户交由管理人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管理1、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管理人、托管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2、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托管账户预留印鉴采取以下第 1 种模式:(1)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广州二深圳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委托资产托管期间,账户预留印鉴为管
17、理人公章 1枚、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名章 1枚,以及托管人监管印章 2枚。公章由管理人自行保管,监管印章由托管人自行保管。同时,管理人将机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交由托管人保管。具体户名以实际开立为准。(2)以委托人名义开立:委托资产托管期间,账户预留印鉴为委托人财务专用印章 1枚、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名章 1枚,以及托管人监管印章 2枚。财务专用印章由委托人自行保管,监管印章由托管人自行保管。同时,委托人将机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交由托管人保管。(3)以“管理人+托管人+XX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三联名名义、 “管理人(XX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名义开立,专用章分行自行刻制,与户名一致: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专用印章1枚以及托管人监管印章 1枚。专用印章和托管人的监管印章均由托管人自行保管。四、资产委托状况(一)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1、委托资产来源于委托人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自有资产/ 募集资产。来自于-*号单一资金信托。2、委托资产的用途详见本合同第五节“五:、 委托资产的投资 ”。(二)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1、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2、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