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供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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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防水材料供应合同XX有限公司2013年 11月目 录一、工程概况 .3二、通讯联系 .3三、合同定义 .3四、合同价款 .4五、质量要求 .5六、付款方式 .5七、交货、包装与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6八、业主、监理与总承包商权利与义务 .7九、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8十、违约责任 .11十一、履约担保 .11十二、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12十三、检验和索赔 .12十四、索赔的解决方法 .13十五、迟交和违约金 .13十六、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13十七、争议解决 .14十八、违约及终止合同 .14十九、变更指示 .14二十、转让合同义务 .14二十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5二十二

2、、 合同附件 .15二十三、合同生效和份数 .15合同附件: .17附件 1:廉洁合作协议 .17附件 5:材料质量保修书 .22附件 6:履约保函格式 .243 / 16业 主:xx 有限公司 供 应 商:xx 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xx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工程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 防水材料供应工程工程地点:x二、通讯联系业主联系人:x 联系方式:x供应商联系人:x 联系方式:x总承包商联系人:x 联系方式:x监理联系人: x 联系方式:x三、

3、合同定义1、 “合同”:系指业主、总承包商、供应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由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合同正文、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2、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3、 “材料”: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业主提供的 防水材料 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配合指导施工、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 “业主”:系指合同货物的采购方。6、 “总承包商”:系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材料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7、 “监理”:系指业主委托进行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督单位

4、。8、 “供应商”:系指提供合同货物供应的供应商,即在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总承包接受的具有合同货物供应及配合指导安装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9、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4 / 1610、 “验收”:系指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依据本合同确定的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四、合同价款1、三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合同总价为¥x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x。具体供货品种、数量、金额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汇总表。2、合同形式2.1 本合同为总价暂定,综合单价包干。最终合同价以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供货商共同签字认可的实际数量及综合单价为依据计算而得。

5、2.2 合同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材料生产、检测、运输、货 到 工 地 的 卸 车 、 现场指导施工、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 、利润、税金、因要符合相关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国家及相关规定的材料进场复检和质保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综合单价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2.3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无论是否选用,无论实际采购的数量与暂定数量有任何差别,均不能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结算方式:3.1 业主有权进行设计变更,针对后期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将可能导致防水材料数量和规格型号发生变

6、化或取消,结算时以业主、监理、总承包商认可的实际数量及规格进行结算合同价款。3.2 工程量:防水材料须按照业主提供的书面要求到场。业主收到经总承包商、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的供应商递交的防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有效的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与总承包办理进场材料移交接收手续的书面记录等结算资料后(以较后的资料为准)3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按确认后的数量进行结算。3.3 业主有权进行设计变更,业主可根据设计变更和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取消需要的防水材料,由业主按照合同综合单价及实际调整后的数量,调整合同相关价款。无论材料数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变化,合同既定规格型号的材料综合单价包干使用

7、,不予调整。3.4 后期若发生设计变更导致防水材料规格型号的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参照本合同清单中防水材料的综合单价组成。与合同清单防水材料规格型号相同的,按照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与合同清单防水材料规格型号相似的,参照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与合同清单中防水材料型号不相似的,其材料单价根据业主、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清单内已有的同类型、同厚度的防水材料单价,且综合单价中除材料单价以外的,其他费用固定不变。5 / 16五、质量要求 1、本合同所供应材料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对设备(材料)要求的全新产品。本合同的技术要求见招标

8、文件“第四部分,报价及技术要求”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六、付款方式1)预付款:无2)在供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业主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之前,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等额的经当地税务部门及业主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材料进场后,经业主、监理、安装承包方验收合格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费的 60%;材料分批进场材料费分批支付,业主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之前,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的经当地税务部门及业主认可的正式发票;4)在 10 万元以内的材

9、料批次进场,不予支付,累计至下一批次支付;5)本工程分区域施工,某一区域地下室防水工程完工或土方回填完成(以时间较早为准)30 个工作日内,经业主、监理、安装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区域累计进场材料费的80%,业主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之前,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的经当地税务部门及业主认可的正式发票;6)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业主在收到供应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并业主收到供应商齐全的付款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支付至工程结算费用的 95%,供应商应向业主开出累计 100%结算价款全额合法税务发票,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

10、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质量保证金:结算价款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业主之日起 5 年。保修期开始计算满 5 年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业主有权从保修金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保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8)付款资料包括:供应商的材料(设备)订货通知单、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材料(设备)实际到货领用确认单(一式四份,并由总承包商及监理签字盖章后报业主审核)、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等;9) 各种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

11、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业主有权在当期及其后各期付款金额中扣除。业主未扣除该等款项的,不视为业主放弃其应享有的权利;10)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供应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供应商应在6 / 16业主支付该等款项前按照业主确定的金额,按业主要求向其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构成违约。11)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应于付款日期【7 日】前向业主提供供应商的合法账户信息,并保证该账户合法、有效、可用,若因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账户信息导致业主付款迟延的,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供应商提

12、供假发票,不论业主何时发现,业主将上报有关税务部门,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假发票金额的 2 倍向业主提交罚金。(注:开具发票满足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12)该防水工程按地块、业态、区域和栋号,施工时间间隔三个月以上的,可分批办理付款。1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委托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 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 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

13、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七、交货、包装与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一) 、交货、包装与验收1交货地点:按业主指定地点地面交货。2交货时间:第一批防水材料进场时间暂定为 2013 年 12 月 5 日。具体供货时间以业主下达的甲供材料(设备)订货通知单上的到货时间为准。每一批次材料自业主书面提供材料下料单至货到现场的时间为 7 个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供应人供货时间应当尽力配合招标人。3供应商将货物依据总承包商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是由甲方工程师指定的工程所在地室外或一层室内指

14、定地点卸货。并于到货前 24 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4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5材料由供应商负责送到施工现场。6材料到达现场,业主、供应商、监理、总承包商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业主、监理、总承包商验货。供应商应按总承包商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材料与装箱单不符,供应商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到达,总承包商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7 / 167供应商负责

15、材料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全部防水工程施工完成。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二) 、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材料生产,材料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材料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2供应商负责免费为总承包商提供材料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3供应商应定期回访业主。八、业主、监理与总承包商权利与义务1.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义务对本合同项下供应商的价格体系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2) 业主有义务知会供应商必要的项目状况;3) 业主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现场监造;4) 业主有义务及时通知供应商联系方式的变动;5)

16、业主有义务参加供应商与总承包商货物的交接;6) 业主有权利对总承包商超过约定的使用量,按照业主实际采购价,从总承包价中扣除。使用量的确定方法:图示工程量*(1+损耗率) 。2.监理权利与义务1) 监理有权利查看供应商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2) 监理有权利要求供货商供应的不合格产品退出施工现场。3) 监理有义务协助总承包商进行材料验收,见证货物移交。4) 监理有义务在合格的货物资料上签字。3.总承包商权利与义务1) 总承包商有权利不接收供应商的不合格货物。2) 总承包商有权利查看供应商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3) 总承包商有义务签收供应商合格货物的交接单。4) 总承包商领用本合同供

17、应材料的数量超过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使用量时,超出部分材料费按照本合同综合单价,从总承包商结算价款中扣出。8 / 16九、供应商权利与义务1.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满足业主开发项目的需要及规定提供供货的能力及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2. 供应商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供应商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3.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

18、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4. 供应商有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业主、总承包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技术数据、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5. 供应商有义务在排产前及时与业主书面确认最终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厚度、单重及注意事项等,并确保及时供货进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 供应商有义务免费提供施工的技术对接、现场指导、调试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确认。供应商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交付产品质量能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7. 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8. 供应商须接受业主合理退货,

19、运费由供应商承担;9. 供应商有义务接受业主人员对供应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10. 供应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业主与供应商另行商定;11. 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提供的防水材料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12. 供应商须保障业主或总承包商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业主或总承包商造成损失,供应商应全额赔偿;13. 供应商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联系方式的变动;14. 供应商有义务对协议内容进

20、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15. 严格执行本三方合同所约定之内容;16. 供应商有义务在收到每批次订单后,报业主工程部及成本部审核确认后再进行排产。17. 每批次的材料供货完成后,供应商有义务将工程联系单、甲供材进场验收单及甲供材到货领用单返送业主成本部一份。18.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消防条款所约定之内容:9 / 16A. 供应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1) 供应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招标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供应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

21、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和总承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供应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B. 供应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 供应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供应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2) 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及其他

22、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供应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做出确认,供应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C. 供应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1)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 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 供应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23、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进行审查,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 。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4) 供应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总

24、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10 / 16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D. 供应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1) 供应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 供应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供应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 供应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

25、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 、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4) 供应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 、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5) 如供应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供应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供应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6)

26、供应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未遵守总承包商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E. 供应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1) 供应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批准。2) 供应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供应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供应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4) 供应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供应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供应商应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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