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与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古岘大唐风电场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二一六年三月1目 次第 1 章 定 义 与 解 释5第 2 章 双 方 陈 述9第 3 章 双 方 义 务10第 4 章 并 网 条 件13第 5 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16第 6 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20第 7 章 调 度 运 行22第 8 章 发 电 计 划25第 9 章 设 备 检 修27第 10 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0第 11 章 调 度 自 动 化34第 12 章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37第 13 章 涉 网 性 能41第 14 章 调 度 通 信42第 15 章 事故事件处理与调查44第 16 章
2、 不 可 抗 力 46第 17 章 违 约 责 任 48第 18 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53第 19 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542第 20 章 争 议 的 解 决56第 21 章 适 用 法 律 57第 22 章 其 他 58附件一:并 网 点 图 示62附件二:风电场技术参数63附件三:风电场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64附件四:风电场风电机组 GPS 位置图 653(协议编号 : )并 网 调 度 协 议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110606-0002
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16304901XR,住所:济南市经二路 150 号,法定代表人:蒋斌。乙方: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山东省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电场(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无),调度标识编码 无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风力发电场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风力发电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2)乙方在山东省平度市古岘镇兴建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96兆瓦(MW )的古岘大唐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风电场并入甲方电网运行。
4、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4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5第 1 章 定 义 与 解 释1.1 本 协 议 中 所 用 术 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要 求 外 ,定 义 如 下 :1.1.1 电网调度机构:指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和国网青岛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
5、调的机构,隶属甲方。1.1.2 风电场:指位于山东省平度市古岘镇和云山镇由乙方兴建,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96 兆瓦(MW),共 48 台机组(机组编号、容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机组位置详见附件四)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3 并网点:指风电场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1.1.4 首次并网日:指风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的第一天。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风电场(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1.1.6 并网方式:指风电场(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1.1.7 功 率 变 化 率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风 电 场 输
6、出 功 率 变 化 量 。1.1.8 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系统:指风电场用以监视、控制风电机组及其他场内设备运行状态;接受并执行调度机构下发的有功、无功功率调整、风电机组启停等指令;上传风电机组及公用系统运行状6态、参数等信息;上报实时风能监测系统、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数据;申报检修计划、风电功率申报曲线等计算机监视、控制、信息系统的统称。1.1.9 风 电 场 并 网 技 术 支 持 系 统 :指 风 电 场 运 行 中 用 以 保 证 风电 机 组 及 风 电 场 符 合 并 网 运 行 要 求 ,并 网 点 电 能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及 行业 要 求 的 设 施 ,能 够 实 现 风 电
7、 场 有 功 控 制 功 能 、无 功 及 电 压 控 制 功 能 、电 能 质 量 控 制 功 能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安 全 停 机 功 能 等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风电场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1.1.12 风电场(机组)可用容量:指风电场(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1.1.13 低电压穿越能力(亦称故障穿越能力):当电网故障或扰动引起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跌落时,在规定的电压跌落范围内,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能够不间断并网运行的能力。1.1.14
8、风力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风电场在风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1.1.15 保 证 出 力 :指 风 电 场 预 测 在 电 网 负 荷 高 峰 时 段 能 够 保 证 的发 电 出 力 下 限 值 和 电 网 负 荷 低 谷 时 段 能 够 保 证 的 发 电 出 力 上 限 值 。71.1.16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网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风电场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1.1.17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断面潮流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
9、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1.1.18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1.1.19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20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21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风电场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1.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10、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8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 解释。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1.2.7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
11、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9第 2 章 双 方 陈 述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2 本 方 签 署 和 履 行 本 协 议 所 需 的 一 切 手 续 (包 括 办 理 必 要 的 政府 批 准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和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等 )均 已 办 妥 并 合 法 有 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