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四)办公设备、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