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子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接出资企业是指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及暂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出资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其出资设立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统称为子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向出资人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重大事项按事项种类及性质,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类。核准事项须报区政府批准,备案事项应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备。第二章 企业内部决策流程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公司章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