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营业厅业务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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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代理协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乙方: 【*指定专营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鉴于:为方便客户办理甲方业务、购买甲方产品,提高甲方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移动通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的指定专营店,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等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指定专营店资质1.l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成为甲方的指定专营店,代理本协议项下的甲方业务、产品前,已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2、等工商登记手续,系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代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移动通信业务或产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是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主体,并在本协议委托授权期限内持续具有上述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1.2 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附件中的乙方营业执照等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利料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1.3 乙方承诺并保证:具有甲方规定的指定专营店的各项资格、业绩和条件等,具有代理移动业务的资质。第二条 指定专营店的业务范围乙方使用其自有店面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2.1 代理内容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以下业务【1-8

3、】:(1) “和”品牌新入网客户发展:(2)收费业务;(3)各类有价卡销售;(4)各类数据业务:(5)移动定制终端销售;(6)处理各类业务投诉问题;(7)开展融合业务、宽带业务的销售、办理、变更等:(8)开展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代收费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对合作代理业务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和调整,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再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2 代理地域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的指定专营店店面法定地址为:(地址 1):合肥市*县(市)料 a 街道 (面积:40m 2)乙方变更指定专营店地址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

4、续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在上述地址和经营区域以外的任何也域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2.3 代理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的代理期限为【叁】年,自【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20】年【7】月【 31】日止。代理期限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除本协议。2.4 普通代理本仂议项下甲方的委托系普通代理。甲方仍有权在 2.1、2.2、2.3 条的代理内容、地域和期限范围内,自行提供相关业务,销售相关产品,并仍有权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相关业务、销售相关产品。2.5 代理权的转让和转授权(1)乙方不得有偿或无偿的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

5、项下的代理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同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权,不得发展倒可形式的下级代理商。(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委托代理的内容、代理地域和代理期限以外,代理甲方的任何其他业务或销售甲方的其他任何产品。乙方无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上述乙方被授权代理的内容、代理地域和代理期限,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变更,如有调整、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协议。第三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l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

6、的基本权利(1)有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若乙方不具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业务代理资质或委托期限内丧失有关资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仂议;(2)有权向乙方收取【a】等费用;(a)履约保证金;(b)电路租赁费用:(c)设备维护费;(d)授权经营费;(e)其它费用: 【 / 】(3)有权制定与委托授权业务相关的规范、文件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同时,甲方上级公司下发的与授权业务相关的规范、文件和制度,乙方也必须遵守和执行;(4)有权制定业务营收款管理规范和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业务营收款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否则,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租用的移动业务操作系统,停止

7、乙方一切代理业务办理权限,有权追缴乙方未缴纳的业务营收款并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委托授权期限内,乙方专营甲方业务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追缴乙方未缴纳的营收款、解除本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标准对店面进行装修,并根据甲方要求购置经营必要的设施:(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规范,以保证乙方维持甲方要求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8)委托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甲方上级公司要求、乙方代理业务现状、市场变化等,随时变更或调整与乙方授权范围、代理政策、

8、酬金标准、考核办法和本协议有关任何内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且双方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变更、调整后的事项和内容自书面通知乙方后即视为送达乙方,并立即执行;(9)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乙方指定专营店店面附近或乙方指定专营店所在的市、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地点进行社会渠道的规划和建设:(10)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管理办法、规范和制度的,或连续【3】个月业务排同类网点最后一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带店指定专营店业务。3.1.2 甲方的基本义务(1)有权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2)按协议约定,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向乙方结算并

9、支付业务代理酬金;(3)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培训,并根据代办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4)及时向乙方提供 SIM 卡、有价卡等资源;(5)在协议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培训。3.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的基本权利(1)有权获得甲方的培训、宣传支持和业务指导;(2)有权根据仂议约定和考核情况获得甲方支付的业务代理酬金。3.2.2 乙方的基本义务(1)按协议约定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全面履行本仂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上级公司的规范、文件和制度,开拓并发展移动代理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负责办理指定专营

10、店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年检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指定专营店有关的工商登记信息需变更的,乙方应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该变更对甲方不发生效力,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a/】等费用,并按甲方营收款相关管理规定上交营收款;(a)履约保证金;(b)电路相赁费用;(c)设备维护费;(d)授权经营费:(e)其他费用 【/ 】 。(4)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员工工资及奖金等报酬、员工培训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并应自行负责指定专营店的店面装修,购置硬件设备设施等:(5)维护指定专营店的名誉和统一形象,接受甲方业务和服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并不得擅自改变指定专营

11、店店面的布局结构、装修格局、门头招牌及形象墙等;(6)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甲方没有批准同意的费用,不得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使用客户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移动业务,并不得未经客户同意私自修改、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资料;(7)乙方承诺在甲方领取的卡号资源只在本协议授权的地域范围内放号,不得超越该授权的地域范围放号:(8)授权期限内,乙方自愿承诺专营甲方业务,不宣传、不代理、不销售其他通信运营商的产品或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不与甲方以外的其它通信运营商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合作,不宣传、不代理、不销售部分或完全与甲方移动通信网络不兼容的通信终端及其他通信业务产品;并自愿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

1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半】年内,不代理和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商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9)自行负责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服装、工资福利等,保证营业人员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保证营业人员遵守甲方工号管理权限及操作规定,并不得超越工号使用权限和超越本协议授权的地域范围进行任何业务操作:因乙方招聘的营业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维护甲方利益及社会形象,接受社会、甲方及客户的监督,不得违反甲方的营销政策和资费政策,不得对中国移动及甲方的刚络、服务和企业文化等进行误导或诋毁。不得在未经甲方授权情况下在上述营业厅以外使用“中国移动”标识,不得以“中国移动”企业及其

13、下属机构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在上述营业厅内只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业务与服务,陈列“中国移动”各类业务用品、宣传物料,开展与“中国移动”相关的移动通信终端的销售业务与维修服务。若乙方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被媒体曝光、法律诉讼或政府监管等事件,损害中国移动通信社会形象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终止其代理资格,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11)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及客户服务规范开展业务,按照甲方统一提供的业务宣传方式和业务宣传物品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设计、制作其他业务宣传品,不得以任何扰。乱通信市场秩序和业务资费标准的方式开展业务宣传活动;(12)提供仅限用于甲方进行营

14、业款等业务费用托收的专属银行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动该账户:不得将收款专用章用于甲方规定范围外的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以挪用、侵占、私分、转移等法律法规禁止或甲方禁止的方式处分代理业务营业款项,营业款项未汇入托收账户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1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价卡等代理业务发票仅供乙方向办理相应业务的甲方州户提供,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法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各类发票,不得以涂改、抽芯等非正常或非法方式使用。因乙方出售、变相出售、非正常或非法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必须按本协议及甲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业务、财务

15、数据,使用、管理乙方所经手的业务资料、业务报表、营销资源、业务款项。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交相关营业报表、业务受理单、结账收据及发票等,甲方有权查询、复制与甲方业务代理有关的账簿、单据等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15)保证指定专营店营业场所内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负责处理在指定专营店营业场所内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事故或事件,并承担有关赔偿和一切法律责任:因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因其自身业务行为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16)乙方指定专营店装修及功能布局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及上级公司 VI 规范及要求,确保甲方企业形象统一;乙方指定专营店门店外立面

16、为移动 VI 专享形象展示资源,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展示非移动 VI 的任何形象:店内形象墙上下区域不得出现非移动 VI 形象。(17)乙方所售产品明码标价,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和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计价检20021227 号)等相关规定的内容,并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8)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网络资源随意窃取、泄露、滥用甲方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身份验证鉴权信息、业务服务使用记录、消费信息、业务办理单据资料等。(19)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资源查

17、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存储器、手机存储卡复制传播不良信息;不能为甲方客户下载和预装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开办赌博的信息、内容虚假或己失效的信息、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20)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垃圾短/彩信管理要求做好号卡销售管控,乙方不得将号卡销售给垃圾短/彩信发送商或与垃圾短/彩信商合作发送垃圾短信。垃圾短/彩信指未经用户同意或用户未订制的,包含广告或违法内容影响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信

18、息。(21)乙方应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严格按照甲方业务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严禁乙方将甲方系统令牌、工号、业务办理权限提供给第三方,给甲方带来系统安全风险。(2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工信部第 25 号令)要求,在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及家园卡等非签约卡)等入网手续时,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确保“人汪一致”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 、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23)乙方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文件的要求通过取得有关部门认证的二代证身份识别设备实现对身份证件的核验并实现身份证信息的自动录入。(24)乙方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 信部联保(2014)570 号) 等文件的要求在店内悬挫基础电信企业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甲方配发的二维码标识牌) 。第四条 甲方业务支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业务支持,如乙方无任何违规或违约行为,业务支持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有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隋形收取全部或部分业务支持费用,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业

20、务支持如下:4.1 业务培训甲方根据市场、业务、政策和技术的发展变化适时对乙方营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甲方制定,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营销知识和营销技巧、服务规范、汁算机操作等。乙方营业人员需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4.2 技术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联网电路,提供联网软件和软件维护及升级。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在接入服务器与系统服务器之间设立“防火墙” ,确保甲方数据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乙方不得擅自闯入甲方营业系统调取相关数据;甲方采取措施确保技术支撑及时到位,并负责甲方 BOSS 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4.3 行业管理支持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的规范、文件和制度对

21、乙方具有管理上的约束力,乙方应按照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的规范、文件和制度进行业务代理活动。4.4 广告支持甲方应帮助乙方策划、制作、提供其经营甲方产品和服务时所需的统一、准确、完整、齐全的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营业工单、票据。4.5 商标许可使用乙方保证仅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正确、合理的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和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提供给倒可第三方使用。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如下:5.1 履约保汪金:履约保证金是保证

22、乙方全面正确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保证乙方向甲方支付包括营业款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在乙方未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该等费用支付义务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与该等费用等值的金额。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支付违约金时,甲方亦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1)授权期限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自本仂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2)授权期限届满或非因乙方原因而解除本仂议,乙方归还甲方全部物品、资料、款项和赔偿款后 6 个月内,在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若有

23、违约行为或扣除违约金隋形,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无论乙方有无违约行为,履约保汪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授权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交新的授权期限内乙方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1】万元(大写:【 壹万】元整)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目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指定专营店移动业务操作系统并扣减相应酬金,直至乙方补足为止。5.2 电路相赁费(1)乙方接入甲方业务操作系统,乙方须按月支付甲方所接入的【光缆费用】 、 【DDN 线路费用】 、 【5.8G 费用】 、 【拨号上网费用】 。

24、电路租赁费为按月度支付,第一月度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以后月度费用的支付为每自然月前【/】日内支付。(2)费用收取标准:【光缆(或自建传输) )每月交纳一【/】元、 【DDN线】每月交纳【/】元、 【5.8G】每月交纳【/】元、 【拨号上网】每月交纳【/ 】元。5.3 设备维护费主要指甲方投资的硬件、办公用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年度维护费用,费用为【/】元/月,乙方支付维护费后,甲方负责具体维护工作。设备维护费为按月度支付,第一月度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以后月度费用的支付为每自然月前【/】日内支付。5.4 其他费用(1.)商标使用许可费由双方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有) ;(2)其他:【 / 】5.5 甲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第六条 酬金及其支付6.1 酬金6.1.1 根据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销售甲方产品,可享有酬金。酬金标准以甲方及上级公司当期社会渠道酬金政策标准为准,甲方与上级公司酬金政策不一致的,以甲方上级公司酬金政策为准。6.1.2 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甲方上级公司要求、乙方代理业务现状、市场变化等,随时变更或调整酬金标准,无须征得乙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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