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管理制度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合同分类第三章 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第四章 合同内容第五章 合同的拟制第六章 部门职责第七章 合同审批流程 第八章 合同用章流程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第十一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第十二章 合同归档管理第十三章 附则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明确管理重点,细化管理内容,规范集团内各类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行为,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监督合同实际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不论该文件冠以“合同
2、”、“合约”、“协议”、“意向书”之类的何等名称)。第三条、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2、书面合同原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贰仟元以下且能即时结清的合同除外。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履行合同。4、招标原则:凡符合公司招标条件的,需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实施,拟签订的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二章 合同分类第四条、 公司合同分类的原则以区分公司主要业务为原则,兼顾合同保管的方便。第五条、 建设工程类合同,包括测绘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样板间设计等)、工程监理合同、工程4造价咨询合同等委托类合同、建筑、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环境、主体配套等施工类合同。第六条、 材料采购类合同,包括建筑材料、家具电器及公司固定资产采购等材料采购合同等。第七条、 依据合同标的金额、参考合同交易对象,工程、材料采购类合同可再细分为简易合同、普通合同、大额合同、重大合同四类: 合同分类 工程技术合同金额范围 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范
4、围1 工程、材料采购类简易合同 1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下2 工程、材料采购类普通合同 1050 万元 510 万元3 工程、材料采购类大额合同 50500 万元 1050 万元4 工程、材料采购类重大合同 50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第八条、 销售类合同,包括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房)及补充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等。第九条、 租赁类合同,包括认租协议、普通商铺租赁合同、餐饮类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按照该类合同是否具有重复使用性可分为批量性合同、个体性合同:1、 批量性合同:是指在销售及租赁前已确定可执行的单
5、方价格,为重复使用而在销售或租赁前预先拟订的合同范本。2、 个体性合同:是指在销售及租赁前未有价格或销售规划,在事件发生时而单独拟订的合同。第十条、 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其他类合同,包括:51、 营运类合同:含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电信合作、车位租赁等各类收入合同;2、 开发类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等;3、 法律事务类合同: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4、 广告类合同:房地产项目广告、物业广告、公司形象广告、短信、宣传单设计、印刷、喷画制作宣传推广等合同;5、 财务类合同:借款、担保、抵押、保险、审计、评估等合同;6、 行政管理
6、类合同:打印机租赁合同、注册地房屋租赁、文具、固定资产采购、保洁服务协议、旅游合同等;7、 综合事务类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等合同。8、 人事管理类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招聘服务合同等。9、 物业管理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合同类。第三章 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第十一条、 工程、材料类合同拟制前,按照标的金额大小确定是否实施招投标程序,实 行 招 投 标 的 工 程 须 按照公司 招标管理方法组织招标,合理选择合作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按 照 招 标 文 件 、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和中 标 通 知 书 依 法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合同分类工
7、程合同金额范围材料合同金额范围招标与否 合同拟制提条件1工程、材料类简易合同10 万元以下5 万元以下 议标已通过工程造价成本预算及采购价的成本预算审核,具备合格的施工方案、品牌规格、工程量清单或采购清单,并提供货比三家的报价资料,按公司流程审批后,由工程总监及材料经理同意后可起草2 工程、材料类普通 1050 万元 510 万元 招标:招标小组筛 已通过工程造价成本预算及采购价的成本预算审核6合同 选审定,董事长具否决权;3工程、材料类大额合同50500万元1050万元4工程、材料类重大合同50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上招标:招标小组推荐,董事长审定的,材料品牌、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或采购清单明确,经招标小组筛选或推荐,董事长审定第十二条、 营销批量性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需提交已批复的年度销售计划或项目销售计划、项目平面图、交楼标准,在开售前 30 天提交房管局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的拟制时要统一以下关联合同的原则及衔接:1、 认购书、房管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 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备案合同;第十三条、 其他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按业务需要由我方拟制或由对方提供版本进行个性化修改。第四章 合同内容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及各条款填写要求: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及公司注册号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9、;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查签约对方主体资格,查验其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审查代理人资格,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及信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章一致。2、标的;合同描述的标的的名称、地址需与政府项目的批准文件相符;3、数量;合同的数量条款应清晰准确,数量的单位也应清晰,不得有异议; 74、质量;合同的质量条款应根据标的的种类和性质约定,明确约定标的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成份、规格型号、款式等。质量的描述必须详细,特别是合同有明确要求的,避免笼统地采用“按照国家某某规定执行的字眼”; 5、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付款条款不仅应约定
10、付款期限,还应约定严格、周密的付款前提条件。若合同约定预付订金(备料款或预付款)的,原则上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下;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则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价款的大小写应相符,并核查是否按照招标原合同确定的价格填写;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段、时间点及合同履行的地点,并落实操作的可行性,考虑与其他相关合同有无时间的冲突;付款的条件必须可以实现,且容易判断及操作,付款的时间必须明确并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安排;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的合同,应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将付款时
11、间与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相结合,若对方履行义务时间较长,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条款需明确,处罚要量化,且要注意对损失的赔付要对等等;违约条款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必须从最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合法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约定诉讼的,应尽可能约定有利于公司的法院管辖我司所在地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等; 9、其他特殊需要规定的条款:合同要有生效条款,也要有失效的条款;10、合同份数(最少三份,我方二份,对方一份)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
12、修、保密、验收、风险、权利归属等条款:合同中的保修条款必须包括有保修范围、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金设定和使用、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8(一)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有保修条款。(二)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合同,应有保密条款和权利归属条款。(三)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或成果移交的合同,应有验收条款和风险承担或转移条款。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能明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第十六条、 在招投标、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写入合同条款。第十七条、
13、 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标的量(即工程量、采购量等)减少等对公司有利的情况,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书。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类简易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1、具体内容(例如采购、维修、施工、咨询的内容);内容必须与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一致,且与行业的要求一致;2、合同标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总价;必须与行业要求、规范要求一致,且表述清晰,特别是技术要求必须清晰详细表达;3、履约期限(例如到货时间、完工时间、付款时间)、运输、到货方式;4、付款时间和条件(例如“完工”、“收货”、“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款项支付应设置为预付款、结算款、质保金三部分。5、违约条款;6、
14、验收标准的说明,包括工程验收标准及材料验收标准。第十九条、 工程、材料类普通合同、大额合同及重大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1、合同各方完整的法律主体名称;2、合同标的应具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在 5 元以下,数量在 10个以下的可简化);93、合计数量、总价、计价清单的依据;4、履约期限(例如到货时间、开工日期成立标志、完工时间)、履约地点、范围;5、施工图纸(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技术、工艺要求、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维修质保方案、保修时间、价款变更及退货原则、产品保护、运输方法、保险要求、甲供材料领用量、工程分包、技术变更、争议解决制度、索 赔 与 现 场 签 证 的 程 序 , 工 期 顺
15、延 调 整 的 要 求 , 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验 收 程 序 、竣 工 验 收 与 结 算 编 制 核 对 等 。6、结算方式要求、付款条件、付款时间、保修金;款项支付应设置为预付款、进度款(可按实际约定进行细化再分段)、结算款、质保金四部分。7、违约责任(包括迟延罚则);8、其他配合要求(例如水电费用负担、配合费比例、入场和退场的通知、签收和送货单的样式等);9、特殊原则:(1)、货物更改扣款原则:供应商无法供应合同清单约定的货品,需更换品牌、型号、规格的,除需征得我司书面同意外,还应扣减变更部分货款的 20%。(2)、货期延误扣款原则:如果供货迟于合同原定期限,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6、合同总价5 万元,罚款 500 元/天; 5 万元合同总价10 万元,罚款 1000 元/天; 10 万元合同总价40 万元,罚款 2000 元/天; 40 万元合同总价100 万元,罚款总价的 35/天; 100 万元合同总价,罚款总价的 68/天. (3)、合同价款承包方式确定原则 由施工单位包设计、包验收的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由我司包设计,施工单位包施工的总价包干合同,可以约定5%10以内的总价调整; 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按照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10、解决争议纠纷的管辖地;(诉讼务必选择在我司注册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11、合同份数(最少六份,我方四份,对方两份);第
17、二十条、 批量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1、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及个人身份证号; 标的基本情况、销售依据、物业服务; 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房屋交付时间、交房条件、资料、验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预售证或产权证相符; 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必须与预售证或产权证相符; 产权登记、迟延办理的违约责任; 装饰、装修、设备标准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注明该部分为参考信息,我司有在同等标准下替换的权利; 税费的缴纳、物业管理的说明等; 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约定;必须符合国家住建制度及住宅装修要求; 解决争议制度;(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方式等其他特殊需要规定的条款; 合同份数(最少肆份,我方二份,对方一份,房管局一份)。2、 租赁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租赁合同包括写字楼、商业物业、居住用房、餐饮及娱乐用房的租赁):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及个人身份证号; 租赁的地点、面积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