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合同范本印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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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加工进口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炼油及乙烯技术改造工程标的物名称买卖合同(合同号: )买方: 卖方: 合同签订地: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合同签订时间:2006 年 月目 录1、 合同标的和供货范围(1 )2、 制造商与制造标准 (1 )3、 价格 (1 )4、 付款 (2 )5、 包装和装运标识 (3)6、 交货和运输(4 )7、 技术文件的交付 (6)8、 技术服务(6)9、 设备监造(7)10 、出厂检验(9)11、 现场开箱检验 (10)12、 安装、调试和验收(11 )13、 质量保证 (14)14、 卖方质量违约的补救办法和索赔(16)15、 卖方履行延

2、误和误期赔偿违约金(17)16、 合同的中止和终止(18 )17、 转让、分包与外购(20 )18、 保密(20)19、 权利瑕疵 (21)20、 不可抗力 (21)21、 合同争端的解决 (22)22、 合同生效及其他 (22)23、 通知(23)附件:1、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 (25)2、发货清单和唛头格式 (26)3、 技术附件全称(27)- 1 -1 合同标的和供货范围1.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标的物名称及其备品备件(以下简称合同货物)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一。卖方同意按照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

3、合同货物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或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补齐,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 制造商与制造标准2.1 合同货物中 设备 1 名称由制造商 1 全称制造;设备 2 名称由制造商 2 全称制造。2.2 合同货物应符合技术协议所述的设计和制造标准。如果技术协议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3 价格3.1 本合同价格为独山子到货价,共计 人民币(大写: ) 。3.2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及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一切税费。3.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一方派遣人员到另一方执行合

4、同的所有费用应由派遣方承担。另一方应为派遣方人员提供工作和- 2 -生活便利。4 付款4.1 付 款 方 式 : 银 行 汇 票 或 电 汇 。4.2 付 款 比 例 : ( 以 下 仅 为 参 考 格 式 , 请 经 办 人 和 相 关 审 核 部门 确 定 )4.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本合同总 价 的 %,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在 合 同 生效 且 买 方 收 到 卖 方 提 交 上 述 金 额 的财 务 收据核 实 无 误 后 的 30 个工 作 日 内 向卖方支付。4.2.2 进 度 款 的 支 付本合同总 价 的 %,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

5、, 在 买 方 收到 卖 方 提 供 的 设 计 图 纸 且 制 造 材 料 到 达 制 造 厂 后 , 买 方 收 到 卖方 提 交 的 上 述 金 额 的 财 务 收据并 审 核 无 误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卖方 支 付 。4.2.3 货 到 验 收 款 的 支 付本合同总 价 的 %,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在 合 同 货物 现 场 交 货 且 验 收 合 格 后 , 买 方 收 到 卖 方 提 交 合 同 总 价 100的 增 值 税 发 票 和 上 述 金 额 的财 务 收据并 审 核 无 误 后 30 个 工 作 日内 向卖 方 支 付 。4.2.4

6、质 保 金 的 支 付本合同总 价 的 %,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在 卖 方 提交 由 买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的 最 终 验 收 证 书 和 上 述 金 额 的财 务 收据,- 3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卖 方 支 付 , 如 有 索 赔 , 则 要 扣 除索 赔 部 分 款 项 。4.3 如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和 /或 赔 偿 金 , 卖 方 应 在 收 到 买方 的 索 赔 通 知 后 10 天 内 通 过 电 汇 支 付 。 否 则 , 买 方 有 权 从 付 给卖 方 的 任 何 一 笔 款 项 里

7、 扣 除 。5 包装和装运标识5.1 合同货物应由卖方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牢固的包装,从而适合多次搬运、装卸、以及长途内陆运输。包装和装运标识应符合技术协议所述的标准,如果技术协议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货物承运人的规定。5.2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无论何时证实属于卖方责任,卖方均应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5.3 每份包装箱内应附上两份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分包、外购件包装箱内还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5.4 卖方应对成包或成捆的零散附件、裸装货物帖上标签,注明合同号、

8、随附的设备名称、附件名称、位号、在安装图上的附件号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附上单独的标签,注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字样。5.5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 4 -在包装上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并在起运前以传真方式将上述内容告知买方联系人。5.6 卖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运输固定架等(如本款适用) ,应做出专门标记并提供回收清单,在交货后由卖方自行收回,费用由卖方承担。5.7 卖方发运货物应进行明确标识,具体要求见附件三供应商包装唛头要求 。6

9、交货和运输6.1 合 同 货 物 总 体 交 货 时 间 : 年 月 日 。如 果 合 同 货 物 交 付 使 用 前 需 要 办 理 强 制 许 可 证 , 卖 方 应 在交 货 期 内 办 理 完 毕 。6.2 现 场 交 货 记 录 :到 货 时 间 和 货 物 数 量 、 重 量 以 双 方 现 场 交 货 记 录 为 准 , 此日 期 即 计 算 迟 交 货 物 违 约 金 时 间 的 根 据 。如 果 合 同 货 物 经 买 方 检 查 后 发 现 有 缺 少 、 丢 失 或 损 坏 , 且非 买 方 原 因 , 卖 方 应 在 收 到 买 方 通 知 后 15 天 内 ( 对 急

10、 用 者 应 在3 天 内 ) 免 费 向 现 场 补 充 提 供 缺 少 、 丢 失 或 损 坏 的 部 分 。6.3 卖 方 装 运 的 货 物 不 应 超 过 合 同 规 定 的 数 量 或 重 量 , 否 则 ,买 方 对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后 果 不 承 担 责 任 。6.4 运 输 总 体 要 求 :卖 方 负 责 合 同 货 物 从 卖 方 到 交 货 地 点 的 全 程 运 输 , 原 则 上- 5 -不 允 许 汽 车 配 货 或 中 转 给 其 它 承 运 人 。 若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或 其 它异 外 情 况 , 卖 方 必 须 立 即 通 报

11、 买 方 联 系 人 。 交 货 地 点 的 卸 车 由买 方 负 责 。6.5 运 输 方 式 和 交 货 地 点 : ( 请 选 择 下 列 三 种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如 为 汽 车 运 输 , 货 物 运 至 合 同 货 物 安 装 现 场 或 独 山 子 境 内买 方 指 定 地 点 。如 为 铁 路 整 车 皮 运 输 , 货 物 运 至 独 山 子 铁 路 专 用 线 。如 为 铁 路 零 担 运 输 , 货 物 必 须 为 铁 路 快 件 发 货 , 到 达 站 为奎 屯 站 。6.6 运 输 风 险 承 担 和 运 输 保 险 :在 到 达 交 货 地 点 双 方 签

12、署 交 货 记 录 前 , 合 同 货 物 毁 损 灭 失的 风 险 由 卖 方 承 担 。卖 方 须 向 保 险 公 司 以 卖 方 为 受 益 人 投 保 合 同 货 物 价 格 100%的运 输 一 切 险 , 保 险 区 段 为 发 运 地 到 交 货 地 点 后 买 方 验 收 完 毕 止 。卖 方 应 将 保 险 合 同 副 本 于 第 一 批 货 物 交 货 前 10 天 提 供 给买 方 。在 运 输 中 如 发 生 货 物 损 坏 或 丢 失 , 卖 方 负 责 与 承 运 人 及 保险 公 司 交 涉 , 同 时 卖 方 应 自 负 费 用 尽 快 补 供 货 物 以 满

13、足 工 期 需要 。6.7 发货通知:卖 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到 货 日 期 前 60 天 传 真 通 知 买 方 能 否 如 期- 6 -到 货 和 大 概 交 运 日 期 。 卖 方 应 在 每 批 货 物 预 计 到 达 前 10 天 通 知买 方 确 切 交 运 日 期 。卖 方 在 每 批 货 物 发 货 后 24 小 时 内 将 发 货 清 单 传 真 给 买 方 联系 人 , 以 便 买 方 安 排 接 货 , 发 货 清 单 格 式 见 附 件 三 。7 技术文件的交付7.1 卖 方 应 按 技 术 协 议 规 定 , 向 买 方 分 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设 计

14、 、监 造 、 安 装 、 调 试 、 试 验 、 检 验 、 培 训 、 运 行 和 维 修 所 需 的 技术 资 料 。7.2 技 术 资 料 一 般 以 快 递 方 式 递 交 , 每 批 技 术 资 料 交 邮 后 , 卖方 应 在 24 小 时 内 以 传 真 通 知 买 方 和 设 计 方 ( 如 适 用 ) 。7.3 每 包 技 术 资 料 内 应 附 有 详 细 清 单 一 式 二 份 , 标 明 技 术 资 料的 序 号 、 文 件 项 号 、 名 称 和 页 数 。7.4 技 术 资 料 以 邮 政 部 门 提 货 通 知 单 时 间 戳 记 为 技 术 资 料 的 实际

15、交 付 日 期 。 此 日 期 将 作 为 对 延 期 交 付 资 料 进 行 违 约 金 计 算 的依 据 。 7.5 如 果 技 术 资 料 经 买 方 检 查 后 发 现 有 缺 少 、 丢 失 或 损 坏 , 且非 买 方 原 因 , 卖 方 应 在 收 到 买 方 通 知 后 15 天 内 ( 对 急 用 者 应在 3 天 内 ) 免 费 向 现 场 补 充 提 供 缺 少 、 丢 失 或 损 坏 的 部 分 。8 技术服务8.1 卖 方 应 及 时 提 供 与 本 合 同 货 物 有 关 的 设 计 、 监 造 、 检 验 、土 建 、 安 装 、 验 收 试 验 、 检 修 等

16、相 应 的 技 术 指 导 、 技 术 配 合 等全 过 程 的 服 务 , 对 有 技 术 支 持 方 的 卖 方 还 包 括 技 术 支 持 方 所 提- 7 -供 的 相 应 服 务 。 技 术 服 务 详 细 内 容 见 技 术 协 议 。8.2 卖 方 需 派 代 表 指 导 买 方 按 卖 方 的 技 术 资 料 、 图 纸 进 行 安 装 、验 收 试 验 , 并 负 责 解 决 合 同 货 物 在 上 述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有 关 问 题 。若 有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 卖 方 在 接 到 买 方 书 面 通 知 后 2 小 时 内 回复 , 如 买 方 认 为 需

17、 要 卖 方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 则 卖 方 人 员 应 在 2天 内 到 达 现 场 。8.3 卖 方 须 对 一 切 与 本 合 同 货 物 ( 包 括 分 包 、 外 购 货 物 ) 的 技术 接 口 、 技 术 服 务 等 问 题 负 全 部 责 任 。 凡 与 本 合 同 设 备 相 连 接的 其 它 设 备 装 置 , 卖 方 有 提 供 接 口 和 技 术 配 合 的 义 务 。8.4 卖 方 派 到 现 场 服 务 的 技 术 人 员 应 是 有 实 践 经 验 、 可 胜 任 此项 工 作 的 人 员 , 卖 方 技 术 人 员 应 遵 守 现 场 各 项 管 理 条

18、 列 。卖 方 派 到 现 场 服 务 的 技 术 人 员 名 单 应 提 交 买 方 予 以 确 认 。买 方 有 权 提 出 更 换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卖 方 现 场 服 务 人 员 , 如 果 在 买方 提 出 该 项 要 求 3 天 内 卖 方 没 有 答 复 , 将 视 为 卖 方 不 提 供 技 术服 务 等 同 处 理 。8.5 由 于 卖 方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或 技 术指 导 疏 忽 和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应 由 卖 方 负 责 。9 设 备 监 造9.1 如 买 方 认 为 必 要 , 有 权 派 出

19、 代 表 或 委 托 监 造 单 位 对 设 备 进行 监 造 。 9.2 卖 方 有 配 合 监 造 的 义 务 , 应 向 买 方 提 供 合 同 货 物 的 设 计 、制 造 和 检 验 标 准 的 目 录 。 监 造 的 范 围 、 标 准 及 具 体 监 造 /见 证 项- 8 -目 见 技 术 协 议 。9.3 卖 方 必 须 为 监 造 代 表 提 供 :9.3.1 在 设 备 投 料 时 , 提 供 本 台 设 备 的 生 产 计 划 及 每 一 个 月 度 实际 生 产 进 度 和 月 度 检 验 计 划 。9.3.2 提 前 7 天 提 供 设 备 的 监 造 内 容 和

20、检 验 时 间 。9.3.3 提 供 与 本 合 同 设 备 监 造 有 关 的 标 准 (包 括 工 厂 标 准 )、 图 纸 、资 料 、 工 艺 及 实 际 工 艺 过 程 和 检 验 记 录 ( 包 括 中 间 检 验 记 录 和 /或 不 一 致 性 报 告 ) 及 技 术 协 议 规 定 的 有 关 文 件 供 监 造 代 表 查 阅 。9.4 监 造 检 验 /见 证 一 般 为 现 场 见 证 , 原 则 上 不 得 影 响 工 厂 的 正常 生 产 进 度 , 但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时 的 停 工 检 验 除 外 。若 监 造 代 表 不 能 按 卖 方 通 知 时 间

21、 及 时 到 场 , 监 造 检 验 /见 证转 为 文 件 见 证 。 卖 方 工 厂 的 试 验 工 作 可 正 常 进 行 , 试 验 结 果 有效 , 但 是 监 造 代 表 有 权 事 后 了 解 、 查 阅 、 复 制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和结 果 。若 卖 方 未 及 时 通 知 监 造 代 表 而 单 独 检 验 , 买 方 将 不 承 认 该检 验 结 果 , 卖 方 应 在 监 造 代 表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重 新 进 行 该 项 试 验 。9.5 监 造 代 表 在 监 造 中 如 发 现 设 备 和 材 料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或 不 符合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标 准 或 包 装 要 求 时 , 有 权 提 出 意 见 并 暂 不 予 以签 字 , 卖 方 须 采 取 相 应 改 进 措 施 保 证 货 物 质 量 。无 论 监 造 代 表 是 否 要 求 和 是 否 知 道 , 卖 方 均 有 义 务 主 动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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