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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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政道路工程合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的 项目 小区外市政道路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协议条款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和内容:2.1 根据甲方(包括市政道路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市政道路的施工、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2.3 乙方有责任对已经 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市政道路施工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

2、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三、承包方式:3.1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四、合同价款:4.1 暂 定总价为 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4.2 本市政道路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风险费、人工费、供货费、施工 费、安装费、 验收费、包装费、成品保 护费(含对第三方的)、施工设备费 、工具 费 、各 项检验费、垂直运 输费、临建费、运 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建、 报监、 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 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

3、)、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 、机械 费、竣工前的开荒保 洁费、采保 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 预埋 费用、知 识产权费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乙方承诺不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或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4.3 本市政道路工

4、程之图纸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4.4 合同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五、付款方式:5.1 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 7 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5.2 全部施工完成后 7 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5.3 工程 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 7 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5.4 结 算后 14 天内除留 结算造价的 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5.5

5、 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5.6 支付 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 金等, 乙方收款 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 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5.7 进 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5.7.1 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5.7.1.1 实测实量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 该阶段的工程款 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 80 分以上后再支付。5.7.2 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5.7.2.1 工程进度滞后 2 天内的,按当期 应付款额支付。5

6、.7.2.2 进度滞后 3 天以上 10 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 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5.7.2.3 进度滞后超过 11 天的,按当期 应付款 额的 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六、工期:6.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6.2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6.2.1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 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6.3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7、6.4 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 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上述情况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七、工程质量:7.1 本市政道路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优良标准。验收分数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 85 分以上, 创 杯,创 示范小区。7.2 乙方承 诺,由乙方完成

8、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申报并被评定为 杯工程,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 乙方承 诺, 为使市政道路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二、通用条款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8.1 本合同 协议条款;8.2 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8.3 中 标通知书;8.4 本合同通用条款;8.5 招 标文件;8.6 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8.7 供 货一览表;8.8 技 术规格及服务要求;8.9 质 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8.10 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

9、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九、合同外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9.1 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 设计变更、技 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9.2 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9.2.1 如该子 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 单报价中有的, 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9.2.1 如该子 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 单报价中没有的, 则执行 年的 省建筑工程计价表 、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 省、本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取费级别为三类工程费率取费, 该部分单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主材单价由甲方认价,辅材按当月本市造价信息,发生拆除费用套用现行修缮定额并按配套相关费用

10、定额和文件进行计取费用;发生零星用工或点工按 元/ 工日计取。依据以上约定计算的费用,按照 %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调整的合同价款。以投标截止日前颁布的文件为准。9.3 经 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9.4 就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部分,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

11、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9.5 由于 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 3%时, 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 3%时,超过 3%的部分按实调整。9.6 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 乙方上报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9.7 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9.8 本工程 实际竣工后 28 天内,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 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

12、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 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认可。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9.8.1 甲方发 出的开工令;9.8.2 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9.8.3 经甲方工程部 签 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9.8.4 经甲方工程部 签 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 (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9.8.5 经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 后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9.8.6 根据竣工 图纸和 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 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合同书;9.8.7 认质认 价资料;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港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

13、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最终结 算价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9.9 工程 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9.10 乙方所报结算不得弄虚假,若乙方递交 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过 5%的,则按核减额的 5%由承包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11 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乙方与甲方人 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乙方支付 5 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 120%扣除工程款。十、工程质量与验收:10.1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该标准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

14、工程质量“合格 ”与“优良” 两个标准的定义如下:1)分项工程:1)合格保证项 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 项目抽检的处(件) 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 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 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 80及其以上的 实测值应在相 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优良保证项 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 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 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 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 50%及其以上。允许 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

15、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分部工程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 50%及其以上为优良。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质量保 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观感 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 70%及其以上。2)优良质量保 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 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 其中;主体、门窗、地面、 层面、安装五项必须为优良) 。观感 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 85%及其以上。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 ZN-GF-20

16、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 3 册、 ZN-SC-2010中南控股集 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 3册,以上规 定中没有的,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 ,经验收如不能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针对 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3.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5%】;若经第二次验 收仍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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