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4xx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xxx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书20 年 月 日2 / 24目 录第一条 定义第二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第三条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 公司治理第六条 上市前的股份转让第七条 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第八条 竞业禁止第九条 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第十条 清算财产的分配第十一条 债务和或有债务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第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十四条 保证和承诺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责任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附则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3 / 24股份
2、认购及增资协议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投资方: (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标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4 / 24鉴于:1. xxx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总股本为 xxxx 万股。2. 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 xxx 名,其中具体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上述xxx 位股东以下合称为“原股东”)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3.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
3、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 万股,每股面值 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xxx 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为 xxx 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4.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增股份,出资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5 / 24第一条 定义1.1 除非本协议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
4、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 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或公司 指 xxx 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 指本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本次交易 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尽职调查 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投资完成 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 3 条的约定完成总额 xxx 万元的出资义务。送
5、达 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投资价格 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 1 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 元/股。6 / 24过渡期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之日的期间。净利润 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净资产 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
6、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所有被投资企业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有被投资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标的公司在 年 月 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权利负担 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承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让、收益或对其他行使所有权任何权益的任何限制。重大不利变化 指下述涉及公司业务或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该情况、变更或影响单独
7、地或与公司的其他任7 / 24何情况、变更或影响共同地:(a)对业务或公司的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责任)、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b)对公司以及其目前经营或开展业务的方式经营和开展业务的资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1.2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第二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2.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2.1.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2.1.2 标的公司保证在增资洽谈阶段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及误导的信息和资料;2.1.3 标
8、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投资方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2.1.4 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新股发行和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1.5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2.1.6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
9、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8 / 242.1.7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除外) ;2.1.8 过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 10%以上;2.1.9 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份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2.1.10 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2.2 若本协议第 2.1
10、 条的任何条件在 年 月 日前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则甲方或者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第三条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3.1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本次全部新发行股份 xxx 万股均由投资方认购,每股发行价格为xxx 元,投资方总出资额为 xxx 万元。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x%。3.1.1 各方确认,本次投资方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投资估值计算方法以公司 年度承诺保证实现税后净利润 xxx 万元为基础,按照摊薄前 xxx 倍市盈率计算出投资价格(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的市盈率为 xxx 倍)。鉴于原股东及公司承诺,公司201x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xxx 万元,在经
11、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1x 年度净利润具体数额确定之前,各方同意按照 201x 年度净利润为 xxx万元计算。9 / 243.1.2 投资方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xxx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 xxx 万元增至 xxx 万元。投资方总出资额 xxx 万元高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 xxx 万元全部计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3.2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合计 100%3.3 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投资金额按以下约定条件,以现金方式付至公司账户。3.3.1 在本协议第 2
12、.1 条约定的全部条件满足后,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的书面认可。3.3.2 投资方在收到上述 3.3.1 款所述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即 xxx 万元。3.4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 3.3 条约定的“公司账户”指以下账户:户 名: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开户行:xx 银行 xx 支行10 / 243.5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第 3.3 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3.6 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
13、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投资方和公司原股东按本协议第 3.2 款确定的股份比例享有。3.7 各方同意,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本轮融资的正常经营需求(主要用于:xxx)、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4.1 各方同意,由标的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方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并依据验资报告由标的公司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
14、时,标的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投资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4.2 原股东承诺,在投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帐户之日起的 30 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3 如果公司未按 4.2 条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 30 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全部或部分投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投资方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