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于1964年5月25日?31日在威尼斯通过)发文单位: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发文时间:1964-5-25生效日期:1964-5-25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活的见证。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古代遗迹看作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应在国际上得到公认并作出规定,这一点至关重要。各国在各自的文化和传统范畴内负责实施这一规划。1931年的雅典宪章第一次规定了这些基本原则,为一个国际运动的广泛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一运动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体现在各国的文件之中,体现在国际博物馆协会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工作之中,以及在由后者建立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之中。一些已经并在继续变得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问题已越来越受到注意,并展开了紧急研究。现在,重新审阅宪章的时候已经来临,以便对其所含原则进行彻底研究,并在一份新文件中扩大其范围。为此,1964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