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法的概念概念: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 国际法的渊源P48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的国际书面协定。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国际习惯:又称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其地位是辅助性的。 将“一般法律原则”置于国际法渊源之列,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法律的空白,认为无法可用而导致不能裁决案件的情况。司法判例及学说:并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3. 国际法渊源的位阶P55概念: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现实中国际法不成体系,因此国际法的规范内部没有一个清晰的位阶体系。4. 国际强行法(名词解释)P56概念: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