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控区”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问题的探讨 0前言 1998年1月,以国函19985 号文批复了国家环保局制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批复中对火电厂二氧化硫(SO2)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主要是:到2021年排放SO2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在2021年前采取减排SO2措施,在2021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具有相当效果的减排措施。国函5号文的出台是我国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举措,将促进我国火电厂SO2控制跃上一个新台阶。但国函5号文对电力行业产生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 1火电厂SO2控制量预测 1.1电力发展简况 1998年底,全国装机总容量277.29 GM,发电量1 157.7 TW.h,其中火电装机209.89 GM,发电量938.8 TW.h。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及控股装机容量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