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民事关系的含义及其国际性的判断标准国际民事关系,即具有国际因素或者跨国因素的民事关系。是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调整界限的、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法律的民商事关系,以及对一国来说具有司法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判断标准 :(1) 主体有涉外因素,即民事关系的参加者有外国因素(自然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不仅包括国籍的涉外因素,还包括住所的涉外因素);(2)客体有涉外因素,即民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境外;(3)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即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境外。(4)争议解决地点有涉外因素。即,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到外国进行诉讼或仲裁。(我国一般不允许)2、 胡伯三原则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长期居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3、 冲突规范的概念、特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