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预期违约:公约第71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即为预期违约。提单:是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在接受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