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 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 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 权利转让:过户转让 、交付转让 、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结算作用流通作用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