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3)我方如果想达成交易应该如何办?答 合同成立 马口铁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 20日复到有效,D公司复电。故我方无失误,UPC600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故法商无权退回信用证,且不得撤销发盘,规定有效期;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2. 信用证要求“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made out to order,issued for 110of the CIP invo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