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 合同价款与支付19. 合同总价19.1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暂定合同总价”按协议书的规定执行,结算以本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19.2 “合同结算价”的计价依据:19.2.1 本“施工合同” (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 。19.2.2 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资料等。19.2.3 经甲方批准并实施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仅指塔吊、施工电梯、垂直全封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9.2.4 本“合同结算价” 的计价标准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配套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9.3 本合同的 “合同结算价”不得再计算以下内容所发生
2、和由此引起的费用,这些费用均已作为风险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19.3.1 本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不可调整的费用及项目和内容。19.3.2 如因工程发生缓建,因市场因素和材料价格等的变化使工程价格发生了变化,合同约定包干的材料价格和计价标准(包干综合单价)均不得计算涨价费用(“合同调整价”有约定的除外) 。19.3.3 乙方投标时考虑不足或因现场的其它特殊情况等使乙方发生了工程本身或工程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19.3.4 结构施工中的对拉(止水)螺杆(片)及穿墙套管、钢筋铁马、垫铁等工序性措施项目均不得计算费用。19.3.5 土石方的密闭运输(防漏洒)所需的各项费用。19.3.6 施工现场内(以施工围
3、墙或隔断为界)的硬化(维修)道路及拆除、硬化(维修)地面及拆除、车辆冲洗、施工噪音及排污、施工占道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但配合营销宣传和销售所搭设的通道和防护棚等按实收方结算。19.3.7 以下内容的风险和措施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中,属乙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履行中的任何时候(包括结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1) 为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工程提前完工等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2)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施时
4、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如基础施工采用垂直运输机具所发生的费用等) ,以及因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其它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如安全通道、防护棚等)所发生的费用。(3) 乙方施工期间,雨水、地表水(包括各种来源的水) 、地下水及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乙方获得“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之后的抽排水费用。(4) 基坑和沟槽(包括挡墙)等土石方施工发生垮塌及围护等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钻孔桩所需搭设脚手架或二次平整场地、钻孔桩坍孔斜孔等(及灌注砂浆等处理措施)费用。(5) 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乙
5、方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 、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不相符和改变监理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各种费用。(6) 关于高温天气施工的补贴(渝建发2007163 号文)和与此相关的费用。(7) 施工中如遇各种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措施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施工增加费。(10) 行人行车干扰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以及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10) 工程排污和噪音排污等环境污染费用,以及环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和弃碴等所发生的费用。(10)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多次
6、修建) 。(12) 国家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12) 各种原因引起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以及各种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量差,以及工程材料的涨价所带来的风险。(13)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乙方对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提前提交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和工作面而使乙方所增加的费用。(14) 乙方承担分包工程的总包与配合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费用。(15) 因分包单位在完成清洁后,现场内遗留的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由乙方负责全部清运的费用,以及乙方对施工现场经常清洁所发生的费用。(16) 各种原因(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不及时等)造成的停水、停电、停工、窝
7、工等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增加费用。(17) 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用水、用电源头,从源头接至建筑工地边的水电安装管线安装所发生的费用。(18) 乙方供应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和施工用水、用电定额基价与市场价的价差及市场价的变化所发生的费用。(19) 未包括在定额费用中的各种材料(包括周转材料)的损耗所发生的费用。(20) 商品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等所有配合工作的材料机械及人工费用和使用电泵输送时所发生的电费;若乙方采用其它方式输送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1) 按合同约定工期顺延事件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工期顺延事件对乙方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的风险,以及工程发生缓建时,因市
8、场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上述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是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22) 二次结构中的构造柱主筋顶部与梁、板相接的钢筋按植筋计算,其余均按预留预埋计算;墙体拉结筋全部按预留预埋计算。(23) 所有安装工程穿墙、穿板的孔洞堵塞、吊补、管线槽补抹灰、门窗精洞口的抹灰工作及消防箱预留预埋工作。20. “合同结算价”的计价标准本计价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结算价”的计价标准。20.1 建筑工程20.1.1 建筑工程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1) 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
9、筑工程计价定额 ,遇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缺项可以借用 2008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环境工程中若遇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缺项,则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的基价,费用定额均执行配套的 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 单位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含土石方工程) 、环境工程,如室外管沟、生化池、环境挡墙、室外游泳池结构、水体结构、亭台廊架结构等其他环境附属结构工程,(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建筑修缮、仿估建筑)统一按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类工程费率取费。(3) 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取费,不参与上下浮
10、动。人工与机械土石方划分如下:A、 基础工程及房芯回填按人工土石方取费标准取费;B、 挡墙及楼栋间土石方工程按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取费。(4) 人工费按施工期信息价(重庆市造价工程管理总站)的算术平均值与定额基价价差的 40%进行调整,签证记工按 100 元/工日(8 小时/工日)计算(只计税金) ,不参与下浮。(5)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的规定计费,不计算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计算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超过 25 公里以上的场外运费等费项。(6) 如甲方前期的施工用电不到位而需采用发电机的,甲方只按油料补贴费用,其发电机租由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其定额用电耗量不扣除
11、。(7) 场内土石方均不得计取场内转运或多次转运费。(8) 建筑物垂直封闭按施工方案审核批准确定的封闭范围不论搭设时间是否超过 8 个月,只按 8 个月内计算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9) 执行上述规定的定额、费用计算标准、配套文件后,如遇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文件、定额解释和勘误均不再执行。20.1.2 以下约定为乙供材料在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方法,除以下几种材料外,其余材料均按甲方核定价格执行。(1) 水泥的市场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从开工到竣工之间,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算数平均价下浮 5%后进行,此价格不
12、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采管费、管理费等) 。(2) 页岩砖、页岩空心砖(配砖) 、加气砼砌块、陶粒砖、特细砂、碎石、石屑的市场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砌体施工期间(指甲方审核批准的砌体工程开始实施的时间过程)的工地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5%后进行调差,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采管费、管理费等) 。原木、汽油、柴油、脚手架摊销钢材、临设摊销钢材的市场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施工期间的工地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5%后进行调差,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采管费、管理费等)。其余按定额允许调整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3
1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为“工地价格” ,包括采管费、运费、上下车费等,不因市场价格和政策变化作任何调整。(4) 空调百叶、栏杆、防水、保温由甲方确认综合单价、入户门、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一般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承包人供应。 “认质认价”所确认的价格,甲方均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询价,由乙方在保证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不变前提下,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5) 甲方“认质认价” 所确认的价格,包括运费、上下车费等,设备采管费按指定设备价格的 1%,其它材料以指定价格的 3%计算采管费。如改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运到工地的,乙方收取采购仓管费为前述比例的
14、 2/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和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清单在编制预算前由甲方确定,乙方按定额基价编 制 工 程 预 ( 结 ) 算 并按 甲 方 认 质 认 价 材 料 价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6) 甲方供应的钢材由乙方负责下车及现场堆码,甲方按工程预(结)算所确定的钢材工程用量为基数,按 5 元/ 吨计算下车及堆码费给乙方。另外,乙方按 4100.00 元/吨的基价向甲方收取采管费,采管费费率为 1.67%,采管费只计税金,不参与上下浮。20.1.3 建筑工程“合同结算价”的确定(1) 建筑工程造价及下浮金额和比例:二类工程(本工程的一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计算):钢筋砼工程【(指地梁上口标高
15、以上主体结构工程中的墙、柱、梁、板、楼梯的钢筋工程和砼工程(含模板工程)以下同) 】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 下 浮 3 % ,除钢筋砼工程外工程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 下 浮 3 %;三类工程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钢筋砼工程上 浮 2 % ,非钢筋砼工程 上 浮2 % ;四类工程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钢筋砼工程 上浮 0 % ,非钢筋砼工程 上 浮 0 % ;室外综合管网的土建部分、环境土建工程、生化池按建筑工程的四类工程取费,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土建工程 上 浮 5 %;以上工程造价中规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及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不参与上下浮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2010】158
16、 号文件执行,若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则按 30.3 条进行处罚。(2) 建筑工程的人工费按 20.1.1.(4)条调整,材料价差不包括甲方供应材料的价差,只计算乙方供应并按定额规定要调整的材料价差。(3)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按定额规定包干。由乙方进行现场平面布置,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合理组织,甲方不再接受此类任何签证。(4) 定额和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停水停电、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或窝工、交工前的成品保护、材料的代用等按定额规定包干,甲方不再接受此类任何签证。(5) 挖孔桩所用的砖护圈、后浇带的支撑系统施工技术上的措施费用等不再计取费用;另外,场内土石方均
17、不得计取场内多次转运费。(6) 基础部分的土石方成份认定:挖孔桩基础凡是做护壁部分均为土;设计勘岩深度按较硬岩计算,其余均为软质岩,如发生淤泥、流砂、孤石现场按实收方。其余沟槽及基坑根据实际情况划分。(7) 不计取工程定额管理费。(8) 如利用建筑垃圾和场内土石方作室内回填时,按规定计取回填夯实费用,但不得计取挖和运输费用。20.1.4 建筑工程“合同结算价”确定的其它条款以下条款确定的费用均为按实结算费用,不再下浮,只计税金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1) 环境、平基土石方(包括场地平基未到位的土石方) 、化粪池工程的土石方,采用人工开挖时,土方和松次石(含卵石土)均按 22 元/ m3、普坚石
18、按 60 元/ m3包干计算,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如采用爆破和机械开挖时,不分土石成份(包括卵石土)按 15.8 元/ m 3包干计算开挖费用;如发生外运,以围墙为起运点,按2.5 元/1000 米以实际运输距离折算外运费用(包括上、下车费、出渣费和密闭运输费等) 。(2) 如利用建筑垃圾和场内土石方作室内回填时,按规定计取回填夯实费用,但不得计取挖和运输费用;如不足由乙方采用借土回填,借土回填的挖、运输、回填按18 元/m 3包干计算,若需场外取土,以围墙为起运点,按 2.5 元/1000 米以实际运输距离折算外运费用(包括上、下车费、出渣费和密闭运输费等) 。(3) 其它“按实结算项目市
19、场价格包干单价表”详本合同附件二。20.2 安装工程20.2.1 安装工程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1) 安装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但土石方开挖、检查井、阀门井等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按 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执行,但安装工程发生的管道沟槽土石方开挖、检查井、阀门井等土建工程仍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工程基价直接费计费。(3) 乙方供应未计价材料的单价,均由甲方认质认价。20.2.2 安装工程“合同结算价”的确定(1) 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造价统一按三类工程取费,按审定的工
20、程结算造价 下 浮 8 %,但劳动保险费、未计价材料、设备费不参与下浮,安装计价材料费不调整价差。(2) 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按 20.1.1.(4)条调整。(3) 随土建现浇发生的二次预埋盒,其中一次属技术措施费,不再套用定额计算其费用。(4) 截面35mm 2的电力电缆头在实际施工时按热缩式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5) 16mm2截面35mm 2的动力电力电缆头,其费用均按干包式电缆头制安的相应定额执行。(3) 截面16mm 2的动力电力电缆,不计电缆终端头。20.3 工程其它费用以下费用除只计算税金外,均不现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参与下浮。20.3.1 总包费与配合费本工程中所有的分包与配合的
21、工程内容(包括甲方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的总包费与配合费按 5.00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干,此费用只计税金,此费用包括了经甲方分包的全部分包工程内容的总包与配合内容,乙方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协调管理、配合剔槽打眼,所有甲方分包工程修补嵌缝补缝(包括门窗框的后塞缝) ,向分包单位提供水平标高、轴线、交叉配合的控制条件、垂直运输、必要的临时场地的提供、提供水电接口、脚手架搭拆(但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确保安全) ,必要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等,详本合同第 7 条“乙方职责” 。上述配合费中已包含了外墙涂料的外脚手架使用费,若在合理工期内乙方未能
22、按甲方要求提供外墙涂料脚手架,则扣除 2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20.3.2 本工程的非常规检测费按建筑面积 1.20 元/包干(包括检测所需的人工及材料等费用) ,此非常规检测包括了常规检测以外的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必须做的全部检测项目,如砼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空气检测、桩基动测、超声波检测、节能砖导热系数的检测、屋面保温、楼地面保温、电线电缆节能检测、竣工验收时的水质检测、乙方施工部分的消防材料抽检等,但不含门窗四性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检测(由相应专业公司完成) 。20.3.3 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外墙和外门窗 24 小时淋水试验费用按建筑面积 2 元/包干使用(由甲方提出要求,并发
23、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接书面通知并按淋水试验方案实施后才能计算此项费用) ,此价格包括了材料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设备费、水费、拆除费、检验不合格的重复淋水试验费等除全部费用。20.3.4 乙方根据甲方(或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要求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甲方(或监理单位)项目机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除办公设施) ,甲方按 150 元/计费,按实际提供建筑面积计算。20.3.5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应计取的基础、安拆、进出场、基础拆除等费用:塔式起重机按 2.0 万元/台包干费计取,施工电梯按 1.0 万元/台包干费计取。不论实际使用设备类型和基础深度及建筑物高度与定额
24、不同时不作调整,塔吊、施工电梯使用台数以甲方审定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实际安装的设备数量为准。20.3.6 竖向钢筋直径 14mm(含 14mm)22mm 的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 22mm 的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接头均按定额规定的接头个数以 3 元/个包干计算(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参与上下浮) ,不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机械连接的接头单价按附表二相应单价执行。该部分竖向钢筋接头不再执行定额、综合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2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1.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21.1.1 本工程的无工程预付款。21.1.2 基础工程部分付款(1) 乙方按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要求,
25、单栋工程基础以下工程(包括基础、地梁等)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下表支付进度款。(2) 整个工程的基础结算审核、审计完成后 15 日内,甲方将基础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的基础结算金额的 97%(扣除已付进度款) ,余款(除 3%质量保修金外)并入工程总结算中一并支付。21.1.3 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按下表付款节点及申报方式每月 25 日进行申报(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当月不得申报) ,经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下表的支付单价计算工程进度款,并于次月的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甲方审定的完成进度款向乙方支付。(一)融汇中学教学办公综合楼(含车库):付款节点 申报方式
26、计算基数支付单价(元/m2)主体结构 结构封顶 整栋建筑面积 185 砌 体 整层完成 月完成建筑面积 79 内墙抹灰 整层完成 月完成建筑面积 24 内墙及天棚腻子、乳胶漆 整层完成 月完成建筑面积 21 外墙抹灰(高层和小高层)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11 排水沟、集水坑及室外散水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9 屋面工程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13 外墙保温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5 给排水安装工程完成(给排水主管、阀门安装)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11 桥架、电线、电缆、灯具、设备安装工程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23 基础 基础验收合格 整栋建筑面积 25 小计 406(二)融汇中学后勤综合楼(宿舍、食堂、风雨操场):付款节点 申报方式 计算基数支付单价(元/m2)主体结构 结构封顶 整栋建筑面积 184 砌 体 整层完成 月完成建筑面积 102 内墙抹灰 整层完成 月完成建筑面积 33 内墙及天棚腻子、乳胶漆 整层完成 月完成建筑面积 29 外墙抹灰(高层和小高层)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11 排水沟、集水坑及室外散水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6 屋面工程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8 外墙保温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5 给排水安装工程完成(给 整栋完成 整栋建筑面积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