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煤矿井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工程名称: 22采区第一中部车场及回风通路建设单位(甲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枣泉煤矿 施工单位(乙方):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枣泉煤矿 签订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建设施工中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一)工程名称: 22采区第一中部车场及回风通路(二)工程地址: 枣泉煤矿 (三)承包范围: 22采区第
2、一中部车场及回风通路(四)工程造价: 暂定价1619.8 万元 (五)工程工期: 2015年4月30 日 2016年 7月31 日共计 457天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八)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九)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十)煤矿安全规程(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 号令)(十二)关于加强煤
3、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第三条 甲方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查程序;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一通三防”例会、工程技术专题
4、论证会、安全检查通报会、事故分析调查会等安全相关会议,向乙方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保证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将乙方相关内容纳入应急预案管理;(6)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3.2审查乙方安全资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1)是否具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与承建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及近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
5、否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乙方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执业;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7)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8)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按规定演练;(9)所提供的井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是否具备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其他有关井下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3 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4(1)对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着重协调交叉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2)与监理方共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通风、供电等永久系统形成前,不得安排进行采区及准备巷道施工;对于有矿井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还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4)审查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需甲方审查的技术文件是否可行,对涉及到矿井安全或对其他施工单位构成影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负责牵头召集各相关单位进行会审;(5)接到乙方工程施工达标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6)组织协调施工作业有相互影响的各施工方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
7、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协调双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自查与互检;(7)单项工程涉及安全生产设施的,必须经煤炭工业质量监督部门对设施进行质量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3.4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资料、安全条件并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1)除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外还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符合勘查和设计规范要求的矿井(田)勘探地质报告;5符合勘查和设计规范要求的矿井(田)水文地质报告(包括补勘地质资料);井筒施工地质钻孔资料;矿井供电、防排水、通信等资料;周边煤矿开采及老窑情况调查报告;安全评价或安全条件论证报
8、告;表土冻结试验测定的表土物理力学性能参数(井筒冻结法施工适用);瓦斯地质相关资料及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资料(煤层原始瓦斯压力、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浓度、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等)(高瓦斯矿井适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突出矿井适用) ;其他煤矿相关安全基础参数测定资料,如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冲击地压倾向性等;(2)井巷二期工程施工前,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3)井筒施工前,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配备备用电源,且备用电源必须保证主电源停止工作时人员安全撤离、排水及通风;(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
9、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井巷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井巷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5)保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符合有关规程和设计规范; 6(6)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技术资料交底会、设计图纸会审会,向乙方进行技术资料交底,听取监理及乙方意见,做好会议纪要,纪要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存档备案。3.5 保障井下各大系统的稳定、可靠确保矿井通风、供电、给排水、压风、提升、救生等永久性系统形成后,正常运行,各项运行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且满足设计要求。3.6 对矿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负总责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及勘查报告等资料确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提
10、出重大灾害防治重点。(1)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或高瓦斯矿井进入井巷三期工程前,配齐瓦斯抽采设备,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施工过程中发生瓦斯积聚时,统一组织实施排放;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抽采等专业机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防突队伍;做好瓦斯抽采和揭煤工作,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 施工非突出煤层过程中收集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等“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7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
11、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2)水害防治工作进入井巷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适用);遇小窑、老空区积水、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区域,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超前探放;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落实针对性措施。3.7保证安全投入与合理工期(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的提取规定,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及时支付,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2)对施工过程中
12、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为保证安全增加的合理投入经审查后给予解决;(3)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规范和行业有关项目建设工期和造价的有关规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压缩合同工期及工程造价;(4)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3.8隐患险情及时告知与抢险救援(1)若发生自然灾害,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8(2)矿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危及各施工方安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各施工方撤离施工现场,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3)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3.9单位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前,甲方若提前进入自主施工或接管有关工作,应对提前进入接
13、管的区域、系统或相关工作的安全负责。3.10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11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接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分包相关工程或挂靠资质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安排相关人员到有关管理工作岗位或特种作业岗位任职。3.12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进行冒险作业。第四条 乙方责任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4.1具备相应资质并独立施工(1)具备矿建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建设工程,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且资质必须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14、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业务的,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 (2)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执业资格,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9规程,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4.2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2)设置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
15、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双方的调度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4)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尽早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工期不足一年的,要在工期前半段进行一次演练,同时纳入甲方应急预案管理;(5)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施工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含职工职业病防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开工前,应当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