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析之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的经费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予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在于生产经营单位,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被削弱了。在许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