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析之五立法的简要经过 早在1981年3月,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经过近6年的艰苦工作,草案于1987年5月上报审查。 第一次正式提出制定安全生产法是在1994年,由当时的劳动部提出并负责组织起草。原劳动部对安全生产法起草工作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组织了国内外的专门考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 1996年4日,原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协商,将正在起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条例3个法律、法规草案合并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此后,原劳动部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1998年,机构改革,国家经贸委承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有关工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由国家经贸委承担。国家经贸委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了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进度,在原劳动部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