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分包内容: 拉伸钢板桩及围护施工合同 承 包 方: 分 包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拉伸钢板桩及围护施工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性质:包工、包机械、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进度1.4 承包范围及内容:分拣大楼 B(施工图号: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化设计的图纸)中
2、所有的深基坑拉森钢板桩及 H300x300x10x15 型钢围檩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位测量定位、桩顶标高控制、桩机及设备的进出场与台班费、桩的定位、吊桩、校正、压桩、拔桩等全部工作内容。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
3、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 合同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暂定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开工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竣工,共 73 个日历天。2.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指定工期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期指标目标,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 1%计算,按天累计。2.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 2.3 执行):a.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
4、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 12 小时以上。d. 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2.6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2.6.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2.6.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6.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第三条 工程质量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
5、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5%。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4.1 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第五条 合同造价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 1.3 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
6、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的,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5.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合同单价详下页“小止口拉森 IV 号钢板桩400x170x15.5 基坑围护合同清单”表中综合单价栏。5.3 工程量:工程量为暂定数量,详见以下“清单及组价文件” ,竣工时按实计算;小止口拉森 IV 号钢板桩 400x170x15.5 基坑围护合同清单工程名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 3 号地块国际快件和货运中心-B 楼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量(暂定)综合单价(元)总价(元)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 计算规则 备注19 米拉森钢板桩租赁费元/m天 1080000 0.45 486
7、000综合单价包含钢板桩的租金、损耗费、管理费、利润等涉及到钢板租赁的一切费用按实际进场数量及天数结算29 米拉森钢板桩打拔费一次 根 8000 110 880000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施工费、场内钢板桩短驳指挥、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按实结算短驳机械甲方提供3 H300x300x10x15型钢围檩安拆 m 2000 110 220000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租赁费、材料费、辅料费、安装及拼装用的材料费(腰梁加筋板、转角加筋板封头板)、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按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49 米拉森钢板桩进出场 根 2000 70 1
8、40000包括进场及退场运输费、进场及退场上下列费、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按实结算 5拉森钢板桩维修及清理 根 2000 20 40000清理费用、维修费、损耗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按实结算 6打拔机械进出场费用 台*次 4 1500 6000包括进场及退场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按实结算配备的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的进度求其他说明: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进度、包市场材料及人工价格风险。二、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并熟悉施工图纸,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
9、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三、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钢板桩或围檩进场后无法施工或者由于施工机械配备不足导致不及时打拔,延误期间的租赁费不计算,结算中扣除。四、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钢板桩或围檩不及时退场,延误期间的租赁费不计算,结算中扣除。五、乙方每天至少完成 18 个基坑的围护,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处罚,且延误工期不计租金,具体流程及进度根据甲方安排。六、如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行走或材料运输需要路基处理,甲供免费提供钢板使用,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包括在合同的综合单价中。七、以上综合单价中不含税金。5.3.1 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甲
10、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5.3.2 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压桩、桩位测量定位放线、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桩顶标高控制、桩机及设备的进出场及台班费、桩的定位、吊桩、校正、打桩、拔桩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工和按甲方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桩机检测费、协助静载试验、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资料及竣工图编制、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5.4 乙方在签约前已
11、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第六条 材料供应6.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除沉桩施工期间的钢板桩场内短驳机械甲方提供外) 、施工所需吊具、绳索、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燃油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6.2 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始采购。6.3 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
12、得作任何变更。6.4 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 3 天通知甲方。6.5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6.6 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
13、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7.1 甲方委派陆平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7.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7.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8.1 乙方委派 徐春桂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14、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8.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九条 甲方责任9.1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9.2 在开工前 7 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壹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9.3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9.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9.5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9.6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9.7
15、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9.8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9.9 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9.10 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不能满足时,乙方自行解决。9.11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9.12 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9
16、.13 甲方提供五个一级箱,每点覆盖 500 米。乙方自带施工用电缆,电缆必须满足施工要求第十条 乙方责任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本公司审批完的桩基施工专项方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10.2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10.3 乙方负责桩机作业场地的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10.4 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处理方
17、案后 24 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10.5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严禁擅自处理。乙方在施工时由 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桩断裂等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10.6 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10.7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桩机的数量,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增加机械数量,但并不因此增加费用。10.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桩基工程完工后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10.9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18、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10.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0.11 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10.12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 JGJ46-2005/J40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10.1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
19、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10.14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0.
20、15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10.16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 3 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10.17 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
21、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10.18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 18 周岁未成年工及 55 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10.1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a. 身份证。b. 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
22、复印件。c. 工作单位记录卡。d. 健康证明。e. 就业证。f. 暂住证。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20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10.2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10.22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
23、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23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10.24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
24、者;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0.25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 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10.26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10.27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 2
25、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10.28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10.29 乙方必须贯彻上海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0.30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0.3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10.32 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10.33 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