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十八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刑事责任(二) 二、关于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主刑也叫基本刑罚,是对犯罪行为人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最轻的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行为。管制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的规定,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 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