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 设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大量事故案例表明,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发的责任事故。导致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三是因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查处依据不足;四是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畸轻,不能引起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由此可见,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照章作业的责任感,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二是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照章办事,不是违章违规;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