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2-第一章: 场地使用第二章: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第四章: 场地交付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第六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第七章: 不可抗力第八章: 特约条款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第十章: 文书送达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唯一合同第十三章:其它条款第十四章:合同生效附件一:场地使用平面图、场地所在楼层平面图附件二:店招、广告位位置图附件三:甲乙方证照文件附件四:场地接收标准及场地交接书模板附件五:上/进货通道附件六:场地计租日确认函(模板)附件七:抵押权人同意函-3-出租方:承租方: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国法人,在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塔南路 169 号 A 楼205 室。法人代表:倪文玲。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第一章 场地使用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场地使用平面图”和“场地所在楼层平面图”中标明的场地 (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用于开设商店(以下简称“商店”)。场地位于:。 。场地的实用面积*平方米,面积以最终测量为准,但误差不得超出 1.5%。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乙方经营范围:根据乙方营业执
3、照为准。第二章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移交场地之日(以下称“起租日”)起 60天的免租期,但如因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商店在前述免租期结束时仍未开业,则免租期顺延直至乙方商店开业,乙方应至少提前一(1)个月通知甲方停业装修改造事宜。免租期内不计租金,但乙方需支付实际发生的能源费,并履行合同中相关的义务。计租日期(以下简称“计租日” )以免租期结束次日为准,双方按此确定计租日后,签署场地计租日确认函(该确认函模板见本合同附件六) 。2本合同所订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为 8(八)年,自计租日起乙方商店经营满 8(八)年止。3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
4、应于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续约条件双方商议决定。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1乙方从计租日起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 以下简称“租金”):1.1 乙方按商店的营业额的百分比抽成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比例为 7.5%。本条中“营业额 ”是指在店铺经营场所范围内,直接销售给顾客的商品销售额,但应扣除以下项目:(1)17%增值税销项税金;(2)销售折扣;(3)退货;及(4)顾客为使用屈臣氏提货券或其他类型的提货凭证而预缴之款项,但顾客使用屈臣氏提货券或其他类型的提货凭证消费时的消费额应计入营业额。1.2 在乙方商店开业后二十四个月内,当日历月营业额低于 365,000 元(含)时,-4-则乙方按该月营业额的
5、 7%抽成向甲方支付租金;当月营业额低于 319,375 元(含)时,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 30 天后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不相互追究责任。前述情况下,如乙方已超额支付了该月租金,则乙方可自后续应支付的租金中直接抵扣。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在每月 15 日或之前提供上个月份的营业额报表,乙方在每月的第 18 日或之前将上月提成部分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账户,计租日至场地计租日确认函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的到期应付租金,乙方可延至计租日确认函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相应金额的合法租金税务发票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租金发票予乙方,
6、乙方有权延迟支付后期租金直至甲方提供发票为止,若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前述营业额报表的真实性,并加盖公司财务章确认。如甲方对乙方营业额报表有异议,须在收到数据信息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函件后一个月内给予回复。若甲乙双方无法就该异议达成共识,则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聘请双方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营业额进行专项审计,若审计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相同或在 5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审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并应补足差额部分租金(如有的话) ;若审计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有差异且超出 5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审计费用由乙
7、方全部承担。营业额误差产生的租金差额,按实多退少补。乙方按以下甲方指定的账户将租金等款由乙方账户汇出时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开户地: 甲方如变更收款账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如因未通知乙方因而账号变更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合同约定的乙方付款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可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合同约定的乙方报表提供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可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双方对租金等有关租赁费用的支付起始日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停止异议部份的支付直至双方就该异议部分达成一致。3. 发
8、票:乙方在商店开业后向甲方提供商店的税务文件。甲方自乙方提供前述文件之前, 对于租金、电费、电话费等因乙方商店产生的费用所提供的全部发票的-5-抬头均为乙方商店营业执照显示的公司名称一致;甲方自乙方提供前述文件的次月起,对于租金、电费、电话费等因乙方商店产生的费用所提供的全部发票的抬头均为乙方商店税务文件显示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视为甲方未提供发票。4除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和费用外,其他任何与本场地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须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此等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的电费及使用费、取暖费、建筑物公用能源费等) 。5. 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总
9、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的履约保证金( 以下简称“履保金”) ,用于乙方对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保证。6. 履保金的交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保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开具相关收据。在甲方保管期间,履保金不计利息。若甲方于乙方交付保证金后 15天内未交付收据予乙方,则需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7. 履保金的扣抵与返还7.1 履保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用于抵作租金、罚金或其它应付费用。但若乙方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则履保金自动抵作相应的租金,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甲方在抵扣后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保金。7.2 合
10、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在乙方交还场地后七天内将扣除乙方应付费用(若有)后的履保金余额无息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如甲方迟延返还,则按每天500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履保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付费用的,乙方应予结清。第四章 场地交付1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四中“场地接收标准”约定的应由其完成的事项后,最迟须于*年【* 】月【*】日向乙方发出进场的书面通知,将符合“ 场地接收标准”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在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对场地进行检查,并按附件四模板记录检查情况及结果,双方应在该记录文件上签字盖章。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 乙方可给予甲方 10 天的宽限期,逾期甲方仍未
11、能按约定交付场地的,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违约金,每天 1500 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 90 天, 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其他款项。2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场地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6-关,由甲方负责。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三) ,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依乙方之需要在*年【*】月【*】日(下称
12、“备件日”)之前提供一切为申请商业使用证照之必要文件,如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以相关明文规定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办证手续文件要求为准) 。如在备件日之前无法提供的,乙方有权选择:(A)不接收场地,延迟至甲方提供全部必要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接场;或(B)接收场地,但乙方有权延迟至获得营业执照、乙方商店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开业所需的一切证照后开业,取得前述证照前乙方不须交纳租金。自备件日起,甲方需按 1500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提供全部必要文件为止。如果在*年【*】月【*】日之前甲方仍未能提供全部必要文件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金支付至合同终止日,甲方还应赔偿
13、乙方的损失。如因场地权属问题发生与第三方的纠纷,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租金,直到纠纷解决为止。2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 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得通过经营及直接或间接出租、转租或转让建筑物任何其他部分等任何方式以使千色、万宁、Vivoplus(采活) 、丝芙兰、莎莎、 DHC(蝶翠诗) 、妍丽、娇兰佳人、innisfree 悦诗风吟、Missha 谜尚、名创优品、唐三彩、亿莎、歌诗玛、Olive Young、康缇等品牌在建筑物内经营(经营方式包括开设商店或专柜及出售该品牌商品等) 。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 1)租金减少50%,2)停止付租金直至甲方
14、纠正上述违约行为,3)终止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绝对的按其经营范围独自使用场地的权利,甲方保证在乙方租赁范围以外 2 米内不能设立对乙方店招有所阻碍的任何物件,2 米内不能设立高于 1 米的柜台,以及不得在乙方店铺玻璃外墙张贴广告、宣传画及对乙方店铺玻璃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并在乙方给予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甲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租金直至甲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500 元/天。甲方须保证提供乙方为经营目的有必要的上货通道和理货空间,同时甲方保证为乙方经营需要的进货通道随时保持通畅(详
15、见附件五:上/进货通道) 。4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果乙方遇到税务部门要求提交甲方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证明,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因甲方未足额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或未配合提交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证明而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因报批产生的政府职能部门收费由乙方承-7-担。6. 垃圾处理: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指定
16、的地点放置废物和垃圾。7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场地自费提供基本设施,包括配电设备、电源、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并确保该等设施在合同期内正常运行。8甲方确保乙方可申请到四条直线电话及一条网络线,电话报装费和网线申请初装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如租赁期及任何延期内,该场地以及以上第 7 项所述的各种线路、管道、设施、装置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修复,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的乙方的运营,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 14 小时内修复;甲方未按本条款进行修复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后 48 小时后(未影响到乙方运营)或
17、 14 小时后(影响到乙方的运营情况下)后自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除外) ,同时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租金中抵扣。甲方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应在乙方的非营业时间进行) ,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该场地不受污水侵蚀、渗水等的影响,以确保乙方店铺正常经营及货物储存,如因此影响店铺正常经营或货物损失的,甲方除及时承担维养责任消除上述影响外,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10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
18、1乙方商店开业后,甲乙双方不论因任何事情发生意见或纠纷,甲方承诺并有责任确保负责管理该场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均不能借用停电、停水、停空调等方式干扰乙方商店的正常营业。如乙方商店发生任何停电、停水、停空调(政府正常的限电限水或有书面的通知检修除外)等的,则乙方可比照商店上月日均营业额来核算停电、停水、停空调期间营业额降低的损失,并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12在合同正常履行中,甲方保证通道畅通,乙方的雇员、客户、供应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可自由进入租赁场地。甲方如经营时间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乙方。13. 本场地有抵押、质押、债权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如因甲方的出租权问题或抵押权人处分房产导致乙方
19、不能依本合同继续承租本场地的,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14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用。倘若因甲方违约或过失而造成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于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先缴付之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15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在乙方进行通宵盘点或在营业结束后进货时提供必要-8-的及必须的通道并保持畅通,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16 (不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17消防:17.1 甲方必须提供完善及完好的消防固定设施。 (如:消火栓、水喷淋、烟感报警器及强排烟设施。 )17.2 乙方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由甲方提供的消防固定设施有故障现象,将在第一时间通报至物业保安部门,甲方
20、需在 2 小时内指派人员至现场察看,并保证在察看后 4 小时内予以修复,如消防设施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还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有)17.3 甲方必须对乙方租赁场地内所属消防固定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测并给予乙方相关的记录,确保乙方在发生消防应急状况下能够正常使用。18安全:18.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营业期间,当店铺内安全状况受到威胁, (如:职业盗窃团伙入店行窃、外来人员对店员或顾客进行抢劫、外来人员对顾客进行盗窃、店铺内发生火警时。 )乙方提出请求援助时,甲方应当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帮助。18.2 到达现场后,甲方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共同协力清除乙方的安全威
21、胁。18.3 甲方保安在乙方营业期间不定时地对乙方店铺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巡逻。19. 联动:19.1 为了便于双方安全方面的交流,甲、乙双方将不定期地进行沟通。 (形式:电话、会议、书面。 )19.2 让甲、乙双方互相清楚目前乙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应急状况可以第一时间及时处置。19.3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店铺紧急联络电话号码,当乙方店铺发生紧急情况时由乙方保安迅速通知甲方保安到场处置。20在租赁期内,甲方对大厦或者其卖场进行重新装修,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导致乙方商店全面或部分暂时停业,或日历月营业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且租金按照乙方商店停业部分
22、占场地面积的比例相应地减少。乙方有权在后续租金里抵扣超额支付的租金及甲方的赔偿数额。如果甲方在合约期内改变其商场与屈臣氏相关联部分的现有业态、结构、布局、外立面、楼梯、扶手梯、通道或开门位置等,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上述改变而可能致使交通、人流、乙方经营环境等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选择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减少的营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第六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9-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3、。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3乙方不得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使用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在保证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的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装设。5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 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定期维修维护。6乙方的日常装修改造方案,不能改变租赁场地房产结构并同时需报备甲方。7合同如提前终止或届满而未提出续约要求的,甲方收回场地时,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5 天内(期间乙方免付租金或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清空场地,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
24、任将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 。8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的电量(以场地的独立电表度数为准)乘以电力部门核准的单价( 元/度)收取电费。电费发票方式一:甲方在收取电费时须向乙方提供电力局发票的复印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费发票方式二:甲方在收取电费时须向乙方提供电力局发票的复印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如甲方符合增值税发票出具条件,则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甲方每月 10 日前开具上个月份电费的发票、缴款通知单及本条约定的其他材料,乙方在
25、收到前述材料后 15 天内支付该款项。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电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及相关依据。若甲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调整电费标准,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电力部门的调价通知、电费核算单及甲方已按新标准向公共事业部门支付电费的发票复印件。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符合本条款约定的电费发票、缴款通知及上述应提供的材料,或者甲方提供的相关单据存在计算错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电费直至甲方进行补充或更正,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此阶段的滞纳金,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9乙方单独向电话公司支付电话费。如果电话费由甲方统一缴付的,乙方直接向-10-甲方缴纳,
26、同时甲方需开具合法发票予乙方,并于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电话费发票。10乙方因营业而产生的税项将由乙方自行支付。11在租赁期内,乙方在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重新装修。 (重新装修期限定在 15 天以内)12. 如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并获得甲方同意,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从后期租金中将相当于乙方合理判断的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数额的部分先予暂缓支付,待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数额得到最终确定后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抵扣,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与后期租金一起支付。第七章 不可抗力在本租赁合同期间或任何延期内,如
27、发生地震、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在本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亦不得要求此期间的租金。第八章 特约条款1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范围内屈臣氏店铺各出入口按乙方设计共设有店招三个,另需免费提供两块广告位(楼层、位置、尺寸、使用期限详见附件二) ,以上招牌灯箱制作费、安装费及每月灯箱所产生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于招牌而产生的除上述费用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确保有权提供上述广告位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保证上述招牌、广告位位置可用于发布广告,并负责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广告发布手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在双方的约定位置上安
28、装乙方广告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擅自撤除乙方招牌灯箱的,乙方每日扣除甲方当月租金的 3%作为违约金。在符合甲方卖场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商场内的一切对销售有益的活动,例如派发宣传单等。2除不可抗拒原因外甲方空调供应场地室温应达到不低于 18 摄氏度,不高于 28摄氏度的标准,否则,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立即调节空调以使场地室温达约定标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的当天向乙方书面提出,并提供关于证明空调一直正常且合理运作的依据,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若场地室温未达上述标准的状态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连续或每个日历月累加达 24 小时的,乙方有权在当月租金中按实际发生日(以实际发生的小时/乙方商店每日的营业小时折算天数)扣除日租金的 30%作为补偿,若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营业额损失、货品因室温问题而受损等) ,甲方还需补足。若在乙方二次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未改正,乙方有权在场地内加装空调或其他调节室温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增加的支出由甲方承担。(当地政府对室温有明确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