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四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进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 事故调查工作通过事故调查组完成,第34号令、第75号令对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作了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事故的具体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 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第34号令、第75号令对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作了规定:一是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 长;二是参加事故调查的成员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同时,第34号令、第75号令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