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图书馆馆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馆长(治保主任)负直接责任。图书馆实行“馆长部(室)主任各岗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责任人(馆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图书馆对动用明火操作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