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管理服务合同修改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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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洁管理服务合同2合同签约书本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10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签订:甲 方: 地 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乙 方: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18楼营业执照: 440301102994706税务登记: 440300279393058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管理处进行保洁服务,特订立本服务合同,以供双方履行。1. 合同文件1.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本合同签约书;(2) 清洁管理服务合同条件细则及全部附件;1.2 “合

2、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应以附件或细则为优先解释。2. 合同承包范围管理处的日常保洁服务,详细内容见合同条件细则。3. 合同价款经商定:在乙方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和标准前提下,本合同暂定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捌万元整(12 个月)。小写:人民币 2280000 元(详细内容见合同条件细则附件一至附件七)。4. 付款方式月支付金额将根据清洁服务条件细则约定时间支付。5.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止(共12 个月)。6.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本合

3、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署(公章) : 签署(公章)3清洁管理服务条件细则1 合同文件及词语涵义1.1 业 主:管理处(简称甲方)承包方: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1.2 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现行地方法规。1.3 保洁人员:根据本合同在甲方的管辖范围内由乙方聘用并负责的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保洁责任的乙方雇员。1.4 保洁服务场所: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保洁服务的管理处内及其附属的开放空间。1.5 财产:属于甲方的财产或甲方合法占有的财产,及租户的财产

4、,包括但不限于位于大厦内其它固定或流动的资产和存货、设备、设施。1.6 合同签订后,无论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命令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规定生效、颁布、废除或发生其他变化而引起清洁服务费用发生任何变动,本合同金额将不予增加或减少,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声明:乙方对此已有充分预见,其服务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上述所有变动因素。1.7 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合同,并注明日期,同时明确说明此合同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后方可生效。2. 物业基本概况2.1 物业名称: 管理处 2.2 物业类型: 甲级办公楼 2.3 坐落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2.4 建筑面积: 1

5、1万平方米3. 服务内容、金额及履行保证金3.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条件细则,总计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年)。3.2 甲方依据本合同所需要支付的本合同总计金额已经包括了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服务甲方所需要支付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乙方应缴的税金/乙方保险/乙方可能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最低工资调整,调整部分由甲方当月起给予补助增费。3.3乙方在合同签署前交纳人民币拾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予以退回。4. 甲乙双方的陈述和保证44.1 甲、乙双方将全面和及时地

6、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乙方保证其在形式上及实质上均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乙方保证使用合格的,符合国家及地区有关环保及安全等标准的工料、易耗品。4.2 甲、乙双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有效存续的公司,且拥有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授权。4.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4 乙方保证履行该等约定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4.5 乙方保证未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亦未侵犯任何人的名称权、肖像权或其他权益,没有侵犯任何人权益的诉讼或存在已知

7、的诉讼危险。4.6 乙方保证其承诺的事项与本合同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的承诺及宣传。4.7 乙方保证均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事该服务行业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或出示相关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4.8 本合同一经签署,将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且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予以执行。4.9 如在任何时候,甲、乙双方违反任何上述的陈述或保证,或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其他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因此而导致及引起的对方损失及/或

8、损害应由违约方负责承担,违约方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向守约方就该等损失及/或损害做出全额赔偿。5. 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5.1 本合同服务期限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止(共 12 个月)。如合同到期任何一方要求续约,应自到期之日起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如甲、乙双方未收到任何一方要求续约的通知,本合同自 2016 年 11月 1 日自动失效。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履行善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资料的移交、保密等。5.2 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规定的服务内容,或存在其他任何问题,不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的行

9、业质量标准及甲乙双方认可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及规范的约定,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并酌情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5.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合同总计服务金额的余额,以及应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提供的服务金额抵扣相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及有关的损害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上述举措不

10、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 乙方未能在双方确认的合理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要求应与行业标准或国家法规相符)进行更正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2) 提供的服务存在交易限制/不符合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3) 提供的服务本身存在缺陷或其他问题,给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已经被中国政府部门等依法查处或者制裁;4) 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5) 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关机关查处等情况,致使

11、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6)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 服务价款及支付方法本合同所述服务价款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承包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服务当月的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有效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月度考核评估报告支付上月清洁服务费。如乙方对服务金额有异议,应在收款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上月服务费金额。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账号:400002770902253122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深圳深圳湾支行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

12、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 服务质量责任乙方承诺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始终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服务质量责任,且始终对服务产生的各类缺陷、质量或其他任何问题承担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判定的相应责任,包括对甲方、其他第三人和中国政府部门承担责任。8. 免责及保险8.1 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确认就乙方服务的甲方的房屋和财产的损失和损坏投保了法律责任险,也包括了第三方的伤害、疾病或死亡的法律责任险,乙方总的投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 元;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购买足额人身意外险。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要求乙方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周内出示该保单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存档。8.2

1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损坏,乙方负责所有赔偿。如乙方总的投保金额人民币 5,000,000 .00 元不够支付赔偿金额,乙方需承担多出部分的责任,并增加投保总金额。9. 违约责任9.1 本合同期满前 3 个月,经甲方书面正式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延期提供服务。9.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 15 日后自动终止,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若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超出部分继续承担责任。9.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导致甲方任何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对甲方做出足额补

14、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损失的预期可得利润及对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等。69.4 因乙方原因致使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相应赔偿。9.5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10. 通知10.1 依照本合同做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合同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如通讯方式、地址发生变化,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原地址为准)。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0755-2 传真号码 :0755 邮政编码 :518000 乙方通讯地址:深圳福田区泰然工业园泰然

15、九路海松大厦 A 座 18 楼联系人 : 陈镇轩电话号码 : 0755-82734972传真号码 : 0755-82734952 邮政编码 : 518040 10.2 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1) 如以挂号信件邮寄,在投邮七天后视为收讫;(2) 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3) 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三天后视为收讫。11. 保密11.1 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签署、履行、合同内容以及一方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收到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甲方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仅可就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之

16、目的而使用该类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及/或损害。如任何一方依据适用之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11.2 一方可向其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的员工、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代理人披露保密信息,并应向对方保证其员工、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代理人对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否则上述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3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 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2)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其他原因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3) 接收一方从其他途径合法

17、获得的信息。12.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2.2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双方同意将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3. 合同的继承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公司重组、更名、合并、分立等事项,在不影响对方根据本合同或法律应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本合同对发生重组等事项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者仍应具有约束力。14. 非弃权7本合同任何一方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在本合同下的其他权利,任何一方暂时不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该等全部或部分权利。1

18、5. 可分割性,完整性15.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整体效力不应受其影响。15.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主题事宜的完整合同,并应替代先前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宜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通讯、意向、陈述或协议。16. 不可抗力16.1 本合同内提及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并对双方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或补充条款和条件能产生实际影响或不良影响(包括阻止、妨碍或延误合同的履行)的任何条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 任何政府行为;(b) 任何自然因素或其他天灾,如暴风、洪水、干旱、雷击、地震或其他自然灾祸;(c) 瘟疫、流行病疫或检疫隔离

19、;(d) 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战),恶意破坏、恐怖活动或反政府行为,与国外敌对方交战状态、封锁、禁运、民众暴乱、政治革命、叛乱、平民起义、军事政变及篡夺政治权力意图。1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经对方确认后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7. 其他17.1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17.2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20、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所必须的许可证、证书或证件及其他甲方合理要求的证照和资料。17.3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17.5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通过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达成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应取代其所修订的合同条款。17.6 本合同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负担。17.7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

21、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17.8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兹此为证,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于本合同首页所载日期正式签署了本合同。8附件一管理处保洁工作服务内容及履约责任1. 保洁工作范围1.1 外广场(大厦外围红线以内绿化带区域) ,包括公共区域、垃圾房、玻璃、设备、地漏等。首层大堂及喷水池。1.2 停车场 B2 至 B3 楼,包括公共区域、电梯、消防通道、设施设备等。裙楼 1 层9 层各楼层之消防通道1.3 写字楼9层46层(办公区域) ,包括9层空中花园(不包括游泳池)、天台、公共区域、电梯、消防通道、男女洗手间、天花、设备层、设备房、空置层、

22、避难层,物业管理中心等等。2. 保洁工作内容2.1 第一部分:日常保洁服务2.2 第二部分:每年清洗二次生活供水水箱两次2.3 第三部分:每季对大厦化粪池清掏一次及化粪池管道处的清掏2.4 第四部分:大堂区域地面包括旋转门及客梯轿厢地面大理石每月晶面养护一次2.5 第五部分:大厦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3. 保洁管理服务方式3.1 甲方(业主)为管理处,乙方与甲方签订管理处清洁管理服务合同。3.2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含易耗品)的形式承包管理处大厦的清洁管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3.2.1 服务管理操作中所有易耗品的费用,如洗手液、擦手纸、卫生卷纸、伞袋、香球由乙方承担。卫生卷筒纸选用品牌为悠然品牌

23、,所有消耗品需提供样品给甲方同意后按照样品质量使用。3.2.2 服务管理操作中,所有能源消耗费用,如:保洁用水、电由甲方承担。3.3 人事3.3.1 乙方之驻场主管人选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任何更换驻场主管计划均应得到甲方的提前书面同意并备案。在未获得同意之前不得更换,员工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3.3.2 如甲方要求更换驻场主管或员工,则乙方应予同意。3.3.3 乙方必须按合同条件细则附件二配定相关人员,如的确需调整,可以与甲方协商,由甲方书面确认需增加的人员,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以增加预算。3.3.4 乙方用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增加的人员,不予增加预算,费用自行承担。3.3.5 乙方

24、应按照合同附件之相关规定派遣足够的保洁人员完成合同要求的保洁工作并保证保洁工作的质量。此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固定每天的出勤人数,如遇保洁人员工休,乙方需补足出勤人数,以保证清洁服务质量。3.3.6 根据3.3.5条款,如乙方出勤人数减少,则甲方有权从当月支付给乙方的保洁费中按缺少人数扣除( 元 /人,按深圳市当时最低工资标准计) 。4.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及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清洁之详细工作实施计划及管理方案、专项业务操作规程,本项目9管理架构、工作及培训计划、工作现场的质量记录及工作人员相关资料,并有权对乙方专业人员的技能予以评估。4.2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工作需要调

25、整乙方工作时间、临时调用乙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清洁工作,但须知会乙方现场负责人。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要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4.3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及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之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有权按附件规定内容处罚。对不符合甲方规定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4.4 甲方有权利派专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进行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4.5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清洁所必须之水电能源,无偿提供清洁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室、休息室(办公室)各一间供乙方放置清洁器械、材

26、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乙方不得擅自将以上场所改变使用用途,如需要上述场所进行翻新或改造,需经过甲方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4.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清洁必须之便利条件,但不承担清洁所必须之设备、工具、清洁材料等的费用。4.7 甲方有义务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大厦的清洁卫生,对破坏大厦清洁形象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与业户间的关系。4.8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费。5.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5.1 乙方如需更换保洁员,应当将人员变更情况提前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清洁工作之便利条件,提

27、供水电使用的方便。5.3 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利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凭工作证出入本大厦相关公共区域。5.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乙方与业户及管理处其他部门的关系;5.5 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为大厦提供专业清洁服务,并严格组织安全服务教育、培训和管理,承担所有安全服务责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大厦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5.6 按照甲乙双方确定清洁保洁操作人数为 50 人,乙方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

28、场工作。指定现场主任及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5.7 乙方须提供相关清洁工作计划。每年 1 月 15 日前提供年度工作计划。每月 28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及岗位配置名单,每月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承包项目月度工作报告和人员流动情况报告 ,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5.8 每月若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三

29、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在当月清洁服务费中按附件规定扣除。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的,所需罚金和整改费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05.9 在大厦内乙方工作人员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属乙方责任时甲方除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外,有权视情节扣除乙方总合同款的 0.5%2%作为违约金。5.10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因乙方原因(乙方以外原因除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5000 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合同款 2%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提前一个月发

30、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5.11 乙方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承包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洁卫生检查,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5.12 乙方负责承担员工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如因乙方公司运营原因导致员工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时,乙方必须 24 小时内补充人员到岗,在此期间因人员缺岗所造成的投诉按附件标准扣除当月清洁服务费。5.13 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

31、5.14 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甲方处统一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身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加盖公章) ,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乙方人员流动时,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更换相关人事资料。5.15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5.16 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乙方主管因特殊原因不在

32、场时,应接受甲方主管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清洁工作检验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改正。5.17 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大厦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无需增加额外费用。乙方人员因为参加抢险工作,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5.18 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或中央大厅重大活动需突击卫生时,乙方必须配合搞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若遇特殊情况(大中华集团或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需无条件配合、无需增加额外费用。5.19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

33、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可疑人员及客户遗失、丢失物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5.20 乙方在进行清洁作业时,承诺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之清洁材料及药品。5.21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之服务质量标准实施清洁保养作业并配合甲方之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须按甲方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因整改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其费用由乙方自负。5.22 乙方现场所做的工作记录,需进行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给甲方,以及经甲方同意的上级机关、认证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5.23 乙方须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5.24 乙方应为其派驻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为真实可靠的,由于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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