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直 接 交 易 购 售 电 合 同1目 录第 1章 定义和解释第 2章 双方陈述第 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第 5章 供电方式第 6章 电能计量第 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第 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第 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第 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第 11章 不可抗力第 12章 争议的解决第 13章 适用法律第 14章 合同生效与期限第 15章 其他附件一:直接交易购售电量计划(乙方侧)附件二: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2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售电人(甲方即发电企业):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税务登记
2、号:_,住所:_,法定代表人:_。购电人(乙方即用电企业):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_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 ,税务登记号:_ ,住所:_,法定代表人:_ 。双方的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_ 收件人:_电子邮件:_电话:_传真:_邮编:_通讯地址:_乙方名称:_收件人:_电子邮件:_ 电话:_传真:_邮编:_通讯地址:_3鉴于:甲方在_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兆瓦(MW)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_台,分别为_兆瓦(MW)_台(_年投产) 、_兆瓦(MW)_台(_年投产) 、_兆瓦(MW)_台(_年投产) 、_兆瓦(MW)_台(_年投产) ,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乙方在_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
3、电电压等级为_千伏(kV) ,总用电容量为_ 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_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定义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
4、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第二条 解释1、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4手续。 3、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
5、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4、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2章 双方陈述第三条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如国家
6、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包括(1)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2)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2、甲方的义务包括(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量;(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5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包括(1)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电量;(2)与甲方协
7、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3)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2、 乙方的义务包括(1)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2)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4)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第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年_月_日_时_分至_年_月_日_时_分,乙方从甲方购电总量为_兆瓦时(MWh,计量侧为乙方侧) ,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
8、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续订事宜。第七条 乙方最大负荷_兆瓦(MW) ,最小负荷_兆瓦(MW) ,年度平均负荷(即甲方直接交易容量)_兆瓦(MW) 。第八条 由于乙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 1日之前 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乙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第九条 违约电量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六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 97,则低于合同电量 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第十条 甲方辅助服务按照_区域并网
9、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6第5章 供电方式第十一条 双方经协商同意,以下列第_种方式供电:1、通过_电力公司/电网公司_千伏(kV)_线路供电;2、通过_方已有_千伏(kV)_线路供电。第6章 电能计量第十二条 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和乙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乙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执行。第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
10、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_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第十五条 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第十六条 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1、当乙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 103%: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2、当乙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 103%: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乙方月度用电量;3、甲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第十七条 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71、若甲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乙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
11、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2、若甲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乙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3、若甲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第十八条 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第十九条 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进行结算:1、甲乙双方直接结算;2、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_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第二十条 若采用第十九条第 1款的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1
12、、乙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 25%时,甲方负责提醒乙方续费,如余额为零,甲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乙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乙方原因产生的偏差。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_日为周期向甲方预付电费,次年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电费后,向乙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 。 3、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_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4、甲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_。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_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
13、传真给乙方。5、乙方在收到甲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甲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乙方,如乙方在收到传真后_个工作日内不通知甲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6、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乙8方。乙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_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第二十一条 若采用十九条第 2款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
14、合同中明确。第二十二条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第二十三条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_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第二十四条 付款方式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合同双方提供的银行帐户资料如下:甲方:开户名称:_;开户银行:_;帐 号:_。乙方:开户名称:_;开户银行:_;帐 号:_。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
15、书面变更后的相同。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五条 合同变更与修改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92、合同期内,如乙方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甲方能满足乙方需求,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期内,乙方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甲方同意变更合同电量,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3、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购售电义务,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合同转让未经相
16、关监管机构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电量。因技术原因,甲方参与直接交易机组无法完成本合同电量,由直接交易机组同厂内的其他机组代为完成,不视为转让合同电量。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第二十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八条 违约的处理原则1、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对于第九条中的违约电量,责任方按_元/千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违约电量_元/千瓦时。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1、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2、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