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设计合同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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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成都温江维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江项目工程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 合同编号: 2016A4-11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证书号:A150003670) 发包人: 成都温江维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6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发包人:成都温江维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本项目初设及施工图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 甲方设计任务书.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如下:2.1 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2.2 项目名称:成都温江维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江项目2.3 设计指标:用地面积:74.39 亩;容积率:大于 2;建筑密度:40%以内;绿化率:30%以上;临街若为围墙应设置绿篱或通透围墙做垂直绿化。2.4 项目构成:高层住宅、裙房商业、会所、地下车库、设备和配套用房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要求配置的相关设施。2.5 设计内容:合同涉及的设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3、的规划方案、规划总平、用地范围内的室内外管综图、交通系统图、绿化系统图、效果图、建施、结施、水施(给排水) 、电施(强、弱电) 、空调通风、建筑节能设计等整个项目的全套施工图出图。2.6 设计费:设计阶段及内容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全套设计图纸每平米设计费(元)估算设计费(万元)维奥项目 约 317000M2 18 约 570.6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1:500 实测地形图(带红线) 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2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3 规划设计条件 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4 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批

4、文 1 各阶段设计批复下达后 5 日内5 地勘资料 1 方案审批过后 20 日内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一、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序号阶段性文件资料或阶段成果 份数 提交日期 成果内容及要求1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第一版(中间汇报版) 5合同签定后,接到发包人开始正式设计通知 25日内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剖面图、户型平面图、商业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造型风格意见图片。2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第二版(中间调整版) 5第一版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后 10日内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剖面图、户型平面图、商业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代表性效果图。3 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 报建版 8 经发包人确认后

5、7 日内4 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 报建修改版 8发包人及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调整深化意见后 10 天设计深度及内容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要求特殊说明: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以及进度暂按上述执行。2、发包人对设计人要求的设计周期期间如因发包人对方案有较大改动或者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确认,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进度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二、 施工图阶段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各建设审批部门要求的 各专业施工图纸。 各建设审批部门要求的图纸套数方案经各建设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发包人通知正式施工图设计阶段 40 天内报建审批阶段2

6、 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档和节能计算书(1 套) 12 套 通过各建设审批部门 审批后 7 日内3 室内外总体文件 10 份4 结构抗震设计审查报审 表 每栋建筑各 1 份备注:1、设计人员正式出图前,应提供一份工作图及电子文档无偿给发包方使用。2、方案确认后或审批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设计人出图时间相应顺延。3、超出约定晒图份数由发包方自行支付。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细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比例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 定金 5%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 10% 方案审查通过后七日内第三次付费 10%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七日内第四次付

7、费 2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七日内(若分期实施则按实际完成施工图面积分期结算)第五次付费 35% 据实 基础验收完成后五日内第六次付费 15% 据实 主体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第七次付费 5% 据实 工程验收后七日内设计费支付说明:1、以上均为含税价,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时,设计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首期设计费用;3、本设计费为初步估算,实际设计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面积核算,多退少补;4、项目面积说明:、本合同估计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 3170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4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4000 平方米,设计收费估算约为 570.6 万元人民币(大写:

8、人民币伍佰柒拾万陆仟元整) 。、合同付款以综合单价 18 元/平方米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

9、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正常设计变更不在此内。6.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员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设计资料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发包方的合法设计要求,并对图纸负责,如因设计人原因不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0、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对设计予以修改和完善。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与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

11、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 设计人员应与发包方及发包方委托的营销策划公司代表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发包方设计思路,并在方案设计过程中接受发包方的修改意见。6.2.8 发包人有权在宣传活动或宣传资料中使用设计人的名称及品牌等。设计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设计文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发生纠纷,与发包人无关,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比例支付。7.2 发包

12、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作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 由于设计人本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

13、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每天。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终止。第八条 其他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发包方住所或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需要,有责任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配合发包人解决现场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应按照设计承诺书要求提供及时配合,发包人不再支付除本设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8.2 设计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 24 小时服务,所有专业负责人 24 小时开手机,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应在 8 小时内回复及时地进行解决,对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需要设计人员解决的,应在 24 小时内予

14、以回复处理意见。8.3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4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设计方不得要求另行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费用。8.6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7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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