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架现浇梁劳务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支架现浇梁劳务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作内容a、各分项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工程支架现浇梁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 。b、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 、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
2、甲方公司“一体化”管理和业主“五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工作(含乙方自备辅助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二条 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
3、)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 ,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4、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
5、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 ,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第三条 合同工期1、 本合同工期为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其中节点工期为: 2、 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 根据乙方
6、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4、 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第四条 工程质量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
7、求。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 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 人员、材料和设备(一) 、人员: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
8、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可详细列出需配备的人员要求)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材料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永久性材料包括:砼、钢筋(含直螺纹接头) 、钢筋焊接网,预应力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含锚垫板) 、水泥、压浆剂、支座。临时性周转材料包括:无。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 30 天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3、各项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损耗范围内节约部分,甲方将根据节约的价值,
9、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结合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清楚,建议控制在损耗内结余材料费的 30%以内) ;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的,超耗材料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材料单价按本合同规定价格计算) 。各项甲供材料限定损耗标准如下(均以图纸理论用量为核算基础):砼 1%,水泥 2%,压浆剂 2%,钢筋 1.5%,钢筋接头 3%,钢绞线 4%,波纹管 4%,锚具(含锚垫板)0%,型钢及钢板 4%。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按砼 元/m3,水泥 元/t,压浆剂 元 /t,钢筋 元/t,钢筋接头按项目部对应规格采购价,钢绞线(预应力钢筋) 元/t,锚具(含锚垫板) 元/孔,锚垫板 元/k
10、g,波纹管 元/m 扣回,由乙方承担费用并从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回。不能再继续利用的废材,由甲方收回处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永久工程材料少于图纸理论量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乙方。4、乙方自备材料为:除合同明确的甲供材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架材料:脚手管支架或碗口支架、门式支架(含扣件、顶托、底托等) 、支架垫板、型钢、木枋,钢管、型钢、卸载砂筒等。模板:定型钢模、组合钢模、竹胶板、木模等模板(含对拉螺杆与螺帽) ,脚手架钢管(含扣件)等。吊装起重用钢丝绳及绳卡、挂钩,公共安全设施材料。钢材制安用扎丝、焊条、氧气、乙炔、切割片;混凝土施工用垫块(必须为标准化垫
11、块) 、脱模剂、养护剂、养护薄膜及土工布,模板用密封条、胶带、泡沫,对拉螺杆用 PVC 管,零星用木模、铁钉、铁件、铁皮,各种水管、各种木枋、脚手板、彩条布;五金工具、照明器材、电线电缆、二级及以下配电箱;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防寒劳保;以及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和维护的材料,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 擦拭材料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费用自理。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合同规定的甲供材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
12、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 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7、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8、乙方应按要求对甲供材料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三) 、设备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汽车吊、履带吊等大型吊装起重设备,装载机、平板车等大型主材场内转运设备,混凝土搅拌、运输及入模设备(砼搅拌楼、拖泵及泵管、砼罐车) ,施工电梯、50KW 及 50KW 以上发电机、5t及 5t 以上卷扬机、 10t 以上手拉葫芦等大型设备。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
13、必须服从甲方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危险操作,恶意损坏等行为,如经发现,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修复或重置费用的 13 倍违约处罚。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以及小型机具,包括但不限于木工、钢筋加工机具、预应力钢材加工、张拉、灌浆等机具、砼浇筑及振捣机具、钢结构加工的所有配套设备,5t 以下的卷扬机、千斤顶、10t 及以下的手拉葫芦、空压机、小于 50KW 发电机等。乙方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二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第六条 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 乙方必须建
14、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及时报甲方备案。2、 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4、 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5、 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
15、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第七条 变更1、 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2、 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3、 对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第八条 计量支付及结算(一)工程计量:1、
16、工程量计算规则: (1)支架基础处理:(根据项目实际采取的方案和协作队伍资源另行据实约定) 。(2)支架搭拆: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满堂支架按桥面宽度增加 2m与平均搭设高度计算的体积以 m3 计量;少支架按实际搭拆并经验收合格的支架以 t 计量,含底模以下的支架和钢平台;为搭拆支架而设置的爬梯、吊篮、操作平台等不予计量。(3)支架预压(沙袋压载):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预压数量以 t 计量。(4) 钢筋(钢筋网)制安:(a)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甲方验收的钢筋以吨(t)计量。(b)除图纸所示或甲方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17、(c)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5)预应力钢材制安: 按 两 端 锚 具 间 的 理 论 长 度 计 算 , 预 应 力 钢材 数 量 以 吨 (t)计 量 。 预应力钢材的下料、编束安装,波纹管制作安装、锚具安装,钢绞线的张拉、锚固,管道灌浆、封锚等一切工作均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不另行计量。(6)砼浇筑:(a)以图纸所示或按甲方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b)直径小于 200mm
18、 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7)支座安装: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以个计量。(8)乙方提供的支架、模板费用计算:根据甲方施工方案、工期、工效分析等计算支架、模板的投入量,依据材料市场价格结合定额摊销标准、市场租赁行情,计算支架、模板费用。2、 每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 28 天内,完成当期可计价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 ,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纳入当期计量。4、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二) 价款支付1、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