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x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 幢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
2、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 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 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
3、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
4、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制度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并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服务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
5、环保等方面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10、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 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3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道路、场地、绿地、景观水池、景观游泳池和多功能运动场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属于全体业
6、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 、电视天线、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共用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安全防范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做好门卫值守、安全监控值班制度;3、实行定时巡逻管理,巡视管理区域内有无可疑人员,车辆停放是否得当等,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4、禁止
7、小区住户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业主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五、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制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2、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禁止鸣笛、练车等。3、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内。44、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要关好门窗,自行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与装修消防安全协议 ; 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
8、管理 1、消防监控系统实行 24 小时值班,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2、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消防演练,熟悉掌握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方法。3、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公共绿化 1、协助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做好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2、适时对绿化进行杂草清除,做好杀虫、修剪、塑型工作。3、掌握好天气情况,保持绿化植物的水分充足。九、其他免费代办及便利服务项目1、常用电话号码查询2、周边公交线路查询3、失物招领4、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5、临时代为保管小件物品6、代订牛奶、生日蛋糕和花蓝7、组织业主联谊、文化、体育活动8、日常生活常识普
9、及宣传等。十、部分有偿服务介绍(一)家政服务1、家庭日常清洁52、餐饮制作3、搬家服务4、育婴护理5、老人陪护6、月嫂(二)便民配送1、食用油、食用盐、袋装米、桶装水2、快速面3、特色时令水果4、日常使用品(三)便民服务1、家装、家修2、代理出售、出租房子3、代叫出租车4、业主私家园林修剪服务5、打印、复印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2、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监督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
10、修剪; 62、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六、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巡查本小区公共部位,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次数。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急修:30 分钟到现场,24 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齐全,无缺少; 2、专人保管。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每 12 个月交
11、纳一次,首期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交纳时间为每12 个月的第一个月。 二、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0.62 元/ m月。2、商铺:1.1 元/ m月。3、地上、下停车场车位服务费:30 元/位月。(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三、建设单位已交付使用但乙方尚未居住的物业,乙方物业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100%向甲方交纳(如政府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本条标准作相应改动)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承租方交纳的,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7七、房屋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使用人支
12、付。清运费标准:建筑面积 100m(含,下同)以下为 300 元/ 套;100m以上为 350 元/套。 (业主须将建筑垃圾用编织袋装好,搬放到小区内指定集中点。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可参考当地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十、因甲方利用法律诉讼等手段向乙方追讨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定后划拨; 二、物业维修资金是否需要筹续,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应当按
13、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甲方管理经营;甲方统一布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以上经营收入在扣除甲方成本支出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服务费不足部份。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
14、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双倍利息作为违约金。 8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交纳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
15、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甲方履行本协议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对发生在小区管辖范围内的乙方人身、财产遭到损害的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
16、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9xx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 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
17、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 ;座落位置:定海西山路 44-45 号 ;物业类型:住宅 ;建筑面积:约 9712.5 平方米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10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交通设施、管道井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
18、施、安防设施、交通设施、绿化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市政设施、红外线报警系统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建设单位行使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