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合同某钢板开发有限公司1前言本合同书是依照我国民法、合同法、建筑法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制定。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且表述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发包方代表署名_承包方代表署名_日期: 年 月 日2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发 包 方:_承 包 方: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第一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本条款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1、地质资料由_提供给设计方2、地震烈度2.1 地震基本烈度2.2
2、钢结构建筑抗震等级注:气象资料由承包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3、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3.1 长 度(轴线) M3.2 宽 度(轴线) M3.3 檐口高度 M3.4 柱 间 距 M3.5 跨 度(跨数) M 跨3.6 屋 面 坡 度 %3.7 行车轨顶面高度(吊钩高度)3.8 柱网尺寸 M M4、结构设计荷载34.1 屋面均布活荷载4.2 楼 面 荷 载4.3 附加悬挂荷载4.4 行 车 荷 载4.5 行车(单梁或双梁)型号4.6 行车制造厂商及操作方法4.7 屋 面 风 机 荷 载5、材质设计要求5.1 立柱、屋架梁架梁梁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5.2 檩条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5.3 支撑 材质 构
3、件颜色 备注5.4 型钢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5.5 用于围护结构的自攻螺钉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5.6 其它材料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5.7 吊车梁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6、屋面设计构造要求6.1 外 层 板 品牌颜色: 板型: 备注:6.2 玻纤保温棉(12kg/立方米) 厚度: 有箔6.3 内 层 板 厚度: 颜色: 板型:6.4 透 光 板 材质: 板型: 透光度: %6.5 天窗或通风屋脊6.6 机械通风设施6.7 外包角及收边板 材质厚度: 颜色7、墙面设计构造要求7.1 外 墙 板 品牌颜色: 板型: 备注:47.2 玻纤保温棉(kg/立方米) 厚度: 有箔: 无箔:7.3 内 墙
4、 板 板型: 颜色: 材质厚度:7.4 外 墙 门 尺 寸 高: 宽: 总面积:7.5 窗 玻璃: 厚度: 窗材质:7.6 窗 尺 寸 长: 宽: 总面积:7.7 雨 篷(门斗) 长: 外挑宽: 高度:7.8 女儿墙 高度: 颜色: 厚度:7.9 其它7.10 外包角及门窗泛水收边板 材质: 厚度: 颜色:8、其它设计要求8.1 天沟 天沟形式: 材质: 厚度:8.2 下水管 直径: 材质:8.3 基础 由发包方施工及提供8.5 防火等级、防火涂料 耐火时间: 分钟: 材质:8.6 基础螺栓 材质根据设计要求,由_提供。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10、 发包方提供
5、的材料:_。11、 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一、0.000 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和混凝土) ,详5见第一条相关的内容和最终报价书的报价范围。二、0.000 以上钢结构原辅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及发包方委托的钢结构施工图设计。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平方米)四、本工程运输由_方负责,运费_在本合同造价内。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六、其它:_。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_万元;大写:_开具发票:材料、制作费_万元,技术服务及安装费_万元。第四条 工程设
6、计 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1、发包方委托承建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0.000 以上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发包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工艺条件及技术条件(详见第一条工程技术条件)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提供全部相关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条件,以供承包方进行设计。3、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设计院须对承包方的钢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核、签证,并在施工图进行会审交底后作出书面确认,如在五天内仍不作出书面确认,视为已被确认。 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钢结构相关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发包方的超规范要求必须书面告之,承包方在国家规范允许的6范围内
7、给予适当倾向量。2、在合同生效,如基础图由发包方负责设计,发包方提供全部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后_天内,由承包方提供基础反力和柱网布置图,供发包方设计基础图;如基础图由承包方设计,发包方提供全部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后_天内,由承包方提供有资质设计院图签的土建基础施工图-套。3、承包方代表不经书面有效授权无权设立、变更、终止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所发出的要约与承诺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条款,凡有冲突者,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第五条 工地代表责任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1、发包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具体管理人员担任,并代表发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署的所有单据具有法律效
8、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发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发包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时间后方生效。3、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共计_人,姓名_。4、实行监理公司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授权范围:_。授权时间:_权限_。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1、承包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承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承包方进入现场后
9、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承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工程竣工时,代表的权力终止。72、承包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3、承包方驻工地总代表:姓名_。第六条 施工准备 承包方1、由承包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生效并收到发包方完整准确及有效的设计条件后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图纸,发包方在签收图纸后必须在五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已被确认。2、在本合同生效及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后_日
10、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_套,并通知发包方组织设计会审和施工图交底会议,会后_日内,由发包方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承包方修改设计,如有设计变更的,则工期视变更情况作相应调整,增减的工程量按报价单计算作相应调整并另签补充合同。3、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发包方1、合同约定委托承包方设计的,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由发包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技术条件,供承包方设计,在设计完成后有义务书面确认设计。2、承包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及预埋螺栓并验收合格,同时
11、提供全套土建交工资料及发包方验收数据的结论。如无条件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块地坪或夯实地坪,以保证承包方的安装机械能随意移动。83、在承包方进场前,保证本工程施工所需各类车辆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和施工作业为最低标准;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配电板、电表) ,并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并负责维修。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为准,拆迁障碍物等符合满足钢结构安装的条件。4、开工前办理建筑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许可证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和一切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第七条 工程期限一、本工程钢结构工期自合同签字发包方付达定金之日起_内完
12、成。其中设计_天,制造_天,安装自进场起_天完工.二、发包方基础工程完工后要求承包方进场前_天,发包方应承包方交付土建验收资料,承包方确认施工现场符合施工要求后,由发包方发出进场通知书,进场安装时间以承包方收到进场通知书后第_天起计算,总工期按有效工期以予以调整。三、除下列“9”款以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一)、开工日期顺延至下款情形消除时止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2、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条件、验收文件不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3、 发包方没有按时交付
13、土建工程验收资料的。(二) 、下列情况作总工期顺延4、重大设计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自提出变更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作工期顺延;5、因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3 天以上(每次连续4 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时;6、因现场代表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自未签证起,到影响消除止,作顺延;9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定金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止,工期作相应顺延;8、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法规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
14、,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9、基础由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由于发包方的延期或因基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施工,或因发包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而影响承包方正常施工的;自影响开始之日起,到影响消除日止,作工期顺延。四、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 14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 14 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的,承包方将以邮电形式予告之,告之后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确认。第八条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发包方要求精心设计,按照施工图纸
15、、施工说明文件进行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如果施工与图纸不符的,发包方应自发生当天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即时与设计单位书面联系.三、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标准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 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标准件,也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3、 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4、 钢构主体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围护系统的安装。5、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送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