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1 页 共 18 页护 栏 供 货 安 装 合 同发包方(甲方): 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2 页 共 18 页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就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2、意 见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 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二 、 承 包 范 围 及 承 包 方 式1、 承 包 范 围 : 栏 杆 供 货 安 装 工 程 。 根 据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栏 杆 工程 要 求 , 以 现 行 的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技 术 原 则 为 依 据 , 由 承 包 人承 担 栏 杆 的 制 作 、 运 输 、 安 装 及 保 修 期 内 的 维 修 等 。2、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 包 运 输 、 包 损 耗 、 包 工 期 、 包 质 量 、 包 安 全 、包 检 测 、
3、 包 防 雷 接 地 、 包 安 装 、 包 市 场 风 险 、 包 税 金 、 包 一 次 通 过 验 收 的 形 式承 包 本 项 目 。三 、 工 期 要 求1、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以 现 场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日 起 , 发 包 人 或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监 理公 司 下 发 的 开 工 令 为 准 。 2、 生 产 工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 承 包 人 根 据 发 包 方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现 场 实 际 情况 且 符 合 发 包 方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提 供 产 品 供 货 计 划 书 ( 含 产 品 型 号 、 规 格 、数 量 等 ) 制
4、 作 。3、 工 期 : 总 工 期 : 日 历 天 , 开 工 日 期 以 甲 方 下 达 开 工 令 为 准 ,完 工 日期 自 甲 方 下 达 开 工 令 起 第 日 , 若 乙 方 未 按 开 工 日 期 、 完 工 日 期 施 工 , 需 征 得甲 方 书 面 签 字 认 可 。4、 本 工 程 的 所 有 工 期 均 指 日 历 天 数 , 包 括 所 有 法 定 假 期 、 休 息 日 、 暴 风雨 雾 、 高 温 等 天 气 、 与 其 它 工 程 等 工 序 配 合 所 需 时 间 在 内 。四 、 合 同 价 款 与 结 算 方 式1、合同总价款(暂定):(单位:元)约人民
5、币 (大写) (小写)2、 综合包干单价 元/米,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用、栏杆、扶手、预埋铁件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水电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材料检测费、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利润、管理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3 页 共 18 页提供资料、检测、验收)费用、工程保修、风险费、配合费(安装费的 %)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除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原因外,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3、含税包干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提供材料样品、确认栏杆尺寸、栏杆的生产、运输及上下车、二次
6、转运、现场入库及保管、安装、检测等。4、所有栏杆数量均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并以发包人提供的尺寸为标准,由甲乙双方审核签字生效。5、栏杆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照栏杆类型分类以米计算。6、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对工程总价进行调整。即合同结算价格=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 质 量 技 术 及 验 收 标 准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1、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样品并进行封样。对样品的规格、型号、品牌进行确认,甲乙双方在封样标签上签字。货到工地,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货物外观、规格进行初步验收,承包方所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应和样品一致,并应
7、当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护栏扶手暨面管壁厚 2mm,其余立杆、横杆壁厚 1.5mm,竖杆 1.0mm(管材厚度公差为0.1mm)。2、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3、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
8、准及要求施工。4、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5、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6、工程质量由发包人认定。发包人结合视觉感观及随机点数检测进行评定。7、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4 页 共 18 页8、工程质量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9、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铝合金建筑型材 GB/5237.15237.5-200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粉末静电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YS/T 407-199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10、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 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并符合设计要求。9、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
10、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11、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合同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12、本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规模施工
11、,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承包人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14、承包人听从发包人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现场发包人的要求,要求达到国家规范验收水平,一次验收合格。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返工,若承包人 2 次以上返工仍无法符合合同条件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
12、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生产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可按每 100m 抽查 3m 比例随时要求打开进行材料破坏性检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恢复,发包人不付费用,并有权知道其进货渠道,如承包人不配合,按违约处理,视情节轻重,每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5001000 元/次,如承包人所用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其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5 页 共 18 页所施工完验收合格部分按综合单价的 65%结算,其余部分不予结算,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六 、 工 程 技 术 要 求1、阳台、露台
13、栏杆采用镀锌钢喷塑组合式栏杆。2、阳台、露台栏杆的设计应依据图纸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该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招标方及设计认可。3、阳台、露台栏杆材料在加工制作前应进行送样、封样,现场以样品质量标准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4、承包人应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和现场栏杆预留尺寸确定加工尺寸,经现场总包、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进行加工后续工作。5、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的技术做法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能够指导现场的施工;现场的安装以及临界的处理应严格依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6、承包人进场后的所有现场施工工艺都应以图纸以及经过审批后的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杜绝没有依据性的、随意性的施
14、工。七 、 材 料 要 求 及 供 应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采购或制作,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八 、 质 量 保 修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移交委托管理人并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承包人必须明确维保负责人、联系方式。联系人:_,联系方式:_。3、双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设备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在接受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给发包方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费
15、用。4、维保期内如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未到场进行修复或有意推委、拖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6 页 共 18 页九 、 调 价 方 法合 同 签 订 后 , 如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设 计 变 更 、 现 场 工 程 签 证 、 发 包 人 另 行委 托 造 成 工 程 费 用 发 生 变 化 的 ,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调 整 : 1、 本 合 同 附 件 有 相 同 项 目 的 , 按 相 同 项
16、 目 的 计 费 单 价 计 算 。2、 本 合 同 附 件 无 相 同 项 目 , 但 有 相 近 项 目 的 , 则 参 考 最 相 近 项 目 的 计 费单 价 计 算 。3、 本 合 同 附 件 无 相 同 项 目 , 也 没 有 相 近 项 目 的 ,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双 方协 商 解 决 或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十 、 付 款 方 式1、 本 工 程 无 预 付 款 ;2、 进 度 款 : 每 一 个 月 为 一 期 , 每 期 安 装 完 毕 且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本 期 工 程 总 价 的 。3、 决 算 完 毕 后 支 付 至 结
17、 算 款 :验 收 合 格 并 决 算 完 毕 后 支 付 至 结 算 款 的 95 , 剩 余 款 项 作 为 保 修 金 , 在保 修 期 满 、 付 款 手 续 齐 全 的 前 提 下 1 个 月 内 无 息 支 付 完 毕 。十 一 、 发 包 方 权 利 与 义 务1、 发 包 人 委 派 为 现 场 代 表 ,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工 程 质 量 、进 度 、 安 全 以 及 施 工 期 间 的 质 量 验 收 及 其 它 事 宜 。2、 发 包 人 有 义 务 提 供 各 楼 栋 栏 杆 的 规 格 。3、 在 保 证 承 包 人 生 产 周 期 的 前 提 下 , 发 包
18、人 为 承 包 人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面 、材 料 堆 场 。4、 发 包 人 协 调 主 体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施 工 水 、 电 源 点 , 由 承 包 人 安 装 计 量 表独 立 计 费 , 以 消 耗 水 量 及 水 路 损 耗 按 自 来 水 公 司 水 价 由 发 包 人 代 缴 后 在 承 包 人每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回 ( 生 活 用 水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 所 需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工 程 所 需 电 费 、 附 加 费 用 及 现 场 变 电 损 耗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由 发 包 人 代 缴 后 在每
19、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回 。5、 协 调 主 体 单 位 配 合 内 容 :( 1) 提 供 合 格 施 工 工 作 面 ;( 2) 提 供 水 电 源 各 一 个 点 ;( 3) 提 供 正 确 的 标 高 线 和 轴 线 ;( 4) 提 供 场 地 , 便 于 搭 设 临 时 仓 库 ( 工 人 宿 舍 由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红 线外 自 行 解 决 ) ;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7 页 共 18 页( 5)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垃 圾 、 包 装 物 、 废 料 、 凿 洞 开 槽 产 生 的 渣 土 由 承 包 人自 行 收 集 到
20、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地 点 堆 放 ,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协 调 外 运 ;( 6) 负 责 提 供 栏 杆 专 业 工 程 安 装 所 需 的 塞 隐 蔽 缝 、 固 定 等 所 需 的 水 泥 、砂 ; 负 责 用 水 泥 、 砂 、 碎 砖 等 进 行 接 头 塞 缝 ( 不 包 括 打 胶 及 非 水 泥 砂 等 的 塞 缝 )。6、 甲方应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12、 承 包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价)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 承 包 人 指 派 为 现 场 项 目 负
21、 责 人 , 全 权 负 责 现 场 事 宜 。3、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 承 包 人 有 义 务 提 供 材 料 样 品 、 型 号 和 图 片 资 料 。 与 发包 人 共 同 确 认 尺 寸 及 样 式 。4、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提 供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产 品 , 承 诺 安 装 后产 品 表 面 良 好 。5、 承 包 人 有 义 务 确 保 所 供 产 品 、 安 装 和 服 务 质 量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6、 承 包 人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人 员 应 服 从 发 包 人 、 监 理 方 及 土 建
22、 总 包 方对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的 管 理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各 种 损 失 由 承 包 人自 行 承 担 。7、 负 责 栏 杆 的 制 作 、 运 输 、 安 装 及 在 移 交 物 业 前 的 清 洁 和 成 品 保 护 、 保管 等 , 如 有 损 失 或 遗 失 ,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经 济 损 失 。8、 承 包 人 须 严 格 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组 织 施 工 ,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生 的 各种 安 全 事 故 及 对 发 包 人 及 第 三 人 人 身 财 产 造 成 的 损 失 , 均
23、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经济 及 法 律 责 任 。9、 承 包 人 责 任 为 协 助 完 成 产 品 的 消 防 报 验 资 料 并 确 保 防 火 门 产 品 和 工 程通 过 当 地 消 防 管 理 部 门 的 验 收 ;10、 负 责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 承 包 人 应 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三 十 天 内 按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GB50328-2001 要 求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一 式 六 份 合 格竣 工 资 料 及 一 式 两 份 竣 工 结 算 书 。 发 包 人 自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24、竣 工 资 料 之 日 起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承 包 人 书 面 提 出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 承 包 人 自 收 到 发 包 人 的 书 面 初步 审 核 意 见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进 行 补 充 完 善 , 发 包 人 自 承 包人 补 充 完 善 后 28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 承 包 人 逾 期 补 充 完 善 的 , 以 发 包 人 的 审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8 页 共 18 页核 意 见 为 准 。十 三 、 转 让 、 分 包 、 贴 牌 生 产 的 禁 止1、
25、在 发 包 人 同 意 分 包 的 前 提 下 , 承 包 人 应 保 证 其 选 择 的 分 包 商 具 备 法 律规 定 的 承 包 相 应 工 程 的 资 质 , 如 承 包 人 选 择 的 分 包 商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 发 包人 有 权 撤 消 承 包 人 的 分 包 决 定 。 如 因 分 包 商 不 具 备 资 质 从 而 使 发 包 人 因 此 蒙 受损 失 , 承 包 人 应 负 全 额 赔 偿 责 任 。2、 承 包 人 不 得 有 将 货 物 委 托 第 三 人 生 产 后 贴 用 合 同 所 指 定 品 牌 的 行 为 。十 四 、 知 识 产 权1、
26、如 因 承 包 人 供 应 的 栏 杆 造 成 对 任 何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名 称 权或 其 它 受 保 护 之 权 利 的 侵 犯 , 则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索 赔 和 诉 讼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责 任 并负 责 支 付 一 切 损 害 赔 偿 费 、 诉 讼 费 和 其 它 费 用 。2、 按 有 关 规 定 承 包 方 供 应 的 货 物 应 办 理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未 办 理 的 , 由 此 引发 的 各 种 纠 纷 、 责 任 ( 含 安 全 及 质 量 事 故 责 任 ) 、 相 关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方 全 部 负责 。十
27、 五 、 违 约 责 任1、 因 承 包 人 自 身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如 期 竣 工 移 交 工 程 的 , 每 延 迟壹 天 , 承 包 人 须 按 1000 元 /天 承 担 违 约 金 , 延 期 三 日 仍 未 能 竣 工 的 , 承 包 人须 按 合 同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20%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同 另 行 委 托 其 它 单 位 合 作 。2、 承 包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供 货 或 调 换 材 质 、 以 次 充 好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承 包 人 须
28、按 合 同 预 计 总 额 的 10%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同 时 须 赔 偿 因 此 给 发 包人 造 成 的 损 失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不 足 以 弥 补 发 包 人 损 失 的 ,发 包 人 有 权 向 承 包 人 进 行 追 偿 。3、 承 包 人 未 能 一 次 性 通 过 验 收 , 须 按 本 合 同 第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违 约 责 任 处理 , 直 至 通 过 验 收 , 并 且 由 此 造 成 的 发 包 方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4、 承 包 人 擅 自 解 除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 承
29、包 人 须 按 合 同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20%向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5、 乙方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清场5.1、超过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 3 日,乙方仍未进场的;5.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乙方仍未开始实际施工;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9 页 共 18 页5.3、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 5 天以上,且乙方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的;5.4、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
30、;5.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超过甲方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5.6、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予落实的;5.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5.8、乙方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5.9、乙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5.10、有证据证明乙方组织民工向甲方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的;5.11、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场的其他情形。十 六 、 其 它1、 对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争 议 ,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31、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争议 无 法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解 决 意 见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起 诉 讼 。2、 发 包 人 付 予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 承 包 人 须 优 先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 若 承 包 人拖 欠 建 筑 工 人 工 资 , 发 包 人 有 权 从 工 程 款 中 直 接 支 付 , 同 时 发 包 人 收 取 该 部 分款 项 20%的 违 约 金 。3、 承 包 人 须 在 签 证 内 容 实 施 完 毕 后 三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签 证 , 过 期 提 出则
32、视 为 承 包 人 自 动 放 弃 此 签 证 权 益 。4、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发 包 人 需 对 部 分 工 程 提 前 安 装 、 以 作 为 销 售 使 用 , 则承 包 人 须 按 发 包 人 的 合 理 要 求 提 前 完 成 该 部 分 工 程 。5、 发 包 人 只 负 责 提 供 距 施 工 现 场 近 距 离 范 围 内 堆 放 材 料 的 场 地 , 承 包 人自 行 解 决 施 工 及 管 理 人 员 住 宿 办 公 场 所 , 发 包 人 不 予 补 偿 费 用 。6、 承 包 人 应 按 施 工 安 全 规 范 做 好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 指 定
33、安 全 、 防 火 负 责 人 ,采 取 安 全 及 防 火 保 障 措 施 , 保 证 物 件 堆 放 整 齐 与 道 路 畅 通 。 并 对 施 工 期 间 发 生的 施 工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并 负 责 及 时 报 告 发 包 人 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版本号:1.1第 10 页 共 18 页7、 在 施 工 期 间 , 承 包 人 委 派 现 场 的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执 行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人 一 天 内 离 开 工 地 现 场 超 过 4 小 时 , 必 须 向 发 包 人 驻
34、现 场 代 表 请 假 并 获 得 批 准后 方 可 离 开 ; 项 目 经 理 离 开 期 间 , 项 目 副 经 理 履 行 项 目 经 理 的 义 务 。 发 包 人 紧急 情 况 下 召 集 上 述 人 员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时 , 上 述 人 员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地 点 超 过 半 小 时 的 , 承 包 人 承 担 每 次 每 缺 一 人 1000 元 的 违 约 金 。8、 发 包 人 对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考 勤 管 理 , 项 目 经 理 每 个 月 累 计 离 开 现 场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日 历 天 , 每 超
35、 出 一 天 , 中 标 人 承 担 1000 元 的 违 约 金 , 此 后每 天 的 违 约 金 按 1000 元 递 增 ;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有 权 力 指 令 中 标 人 撤 换 不 能胜 任 、 玩 忽 职 守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项 目 经 理 、 副 经 理 及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 或班 组 , 中 标 人 必 须 服 从 并 执 行 。17、 合 同 生 效1、 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2、 合 同 附 件 、 补 充 协 议 及 其 它 经 双 方 确 认 的 书 面 文 件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 是 本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另 签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4、 本 协 议 壹 式 陆 份 , 甲 方 执 肆 份 , 乙 方 执 贰 份 , 各 份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十 八 、 附 件附件 1: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附件 2: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附件 3:收款账户资料证明附件 4: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附件 5:确 认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