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范本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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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目 录第一条 定义 .1第二条 项目概况 .2第三条 项目期限 .3第四条 节能效益分享 .3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第七条 项目的更改 .6第八条 违约责任 .7第九条 不可抗力 .8第十条 损害赔偿 .8第十一条 协商解除 .9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第十三条 保密 .9第十四条 通知 .9第十五条 其他 .10附件 1: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12附件 2: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3附件 3:保密协议 .1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2、(第一版)1 / 16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甲方:【 】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史建敏鉴于: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第一条 定义1.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

3、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协议、本协议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项目、本项目 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 2 条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 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2 / 16二十五(25)年。节能量(kWh) 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4.3 条约定。节能效益分享额 指依据本协议第 4.4 条和第 4.5 条约定计算确定的金额。项目资产 指乙方投资建设的本项目下全部资产。公共电价 指

4、甲方向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的电力时适用的购电电价,如甲方实施两部制电价,应指电度电价。电网合同 指乙方和电网公司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第二条 项目概况2.1 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项目屋顶上投资建设【 】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2 项目方案2.2.1本项目建设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将无偿提供本项目所需【 】平方米屋顶。乙方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并单独作为享受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项目补贴的主体,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2.2.2双方认可,本项目建设涉及验收程序及标准按照本协议附件2的约定予以执行。2.2.3本项目建设期及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资

5、产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无权就项目资产设置任何抵押等担保权;乙方有权就项目资产设置抵押等担保权,甲方将提供必要协助。2.2.4本项目建设期及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有权转让项目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认可,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项目资产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该受让方予以承继。2.2.5本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双方协商一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3 / 16致由乙方有偿转让给甲方;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乙方可将项目资产予以拆除,甲方应予协助。2.2.6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以电能计量表计量本项目销售给甲方使用的以及销售给电网公司

6、的电量,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分享本项目节能效益。第三条 项目期限3.1 项目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本项目开工日根据乙方书面通知确定。3.2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自本项目并网发电次日起二十五(25)年。若由于不可归责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运营中断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第四条 节能效益分享4.1 乙方有义务将项目所发电力优先提供给甲方;甲方有义务优先使用项目所发电力。当且仅当本项目生产的电力不足以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方可使用其他主体销售电力。就本项目所发电力甲方未使用部分,乙方可销售给电网公司或其他用电主体,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予配合。4.2 本项目节能量(k

7、Wh)的实际数据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电能计量表的校验依据本协议附件1的约定予以执行。4.3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 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本项目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本项目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电网公司结算。4.4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如下:甲方节能效益分享额(元)= L 公共电价(元/kWh)节能量(kWh)L代表甲方有权分享的节能效益的比例,为10%。合同能源管

8、理协议(第一版)4 / 164.5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如下:节能效益(万元)= K公共电价(元/kWh)节能量(万kWh)K代表乙方有权分享的节能效益的比例,为90%。4.6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程序支付给乙方:4.6.1每月前十日由甲乙双方派员共同抄录确认本协议第4.3条所述各表计的电量记录,并确认前一月项目节能量。如其中一方未能派员参与共同抄录,则以另一方单独抄表记录为依据确认前一月项目节能量。4.6.2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6.1条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请求,说明节能量及甲方应付款金额。4.6.3甲方在收到前述乙方付款请

9、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付款请求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4.6.4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相应款项的支付。就争议部分,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处理,如协商不成,则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第【 】条约定之争议解决机制予以解决。4.6.5如因双向电能计量表故障等原因无法确认某月份的节能量(kWh) ,则双方认可将按该月份前一月份的节能量(kWh)与上一年度同一月份节能量(kWh)的平均值确定该月份的节能量(kWh) 。若上一年度无对应运营的月份,则以前一运营月份的节能

10、量(kWh)确定为该月份的节能量(kWh)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保证对所提供之屋顶拥有履行本协议应具备的全部合法权利,并确保本项目建设期及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屋顶向乙方的持续无偿提供。5.2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屋顶满足本项目的安装和运营条件,项目占用建筑物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期及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项目屋顶具有排他性使用权和自由进出权,以及自由进出项目所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5 / 16占用的建筑物的权利,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甲方对项目屋顶及周边设施、场地

11、的利用,不得影响乙方电站的正常运营。5.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建筑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图和电气设计图。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所需资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甲方就前述纸质图纸应至少向乙方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以确保乙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5.4 甲方应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就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据实支付。5.5 甲方应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

12、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5.6 甲方应在得知发电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等情况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5.7 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或场地。甲方确需对项目屋顶进行翻修、改造或实施任何其他会影响项目的行为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施工方案,避免对乙方项目资产造成损害。5.8 甲方应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即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发电量)进行抄录和验证,确认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5.9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额。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13、乙方应负责申请政府项目备案、政府许可、环评批复、电网接入批复和其他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要获得的批复(“乙方许可”),甲方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以使得乙方获得该乙方许可。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6 / 166.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6.3 乙方屋顶施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不破坏甲方屋顶的结构(包括女儿墙,屋顶防水层,屋顶避雷带等)。6.4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

14、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6.5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或发电设备运行等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6.6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每天监控发电设施运行是否正常。6.8 本项目电站建成后,效益分享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9 乙

15、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第七条 项目的更改7.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7

16、/ 16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7.3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持续三个月低于本项目当月乙方最大发电能力的60%,则乙方有权选择向周边用户销售电力或者全额上网模式,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合作模式。7.4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应提前三十(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7.4.1如果甲方合理需要对建筑物屋顶进行维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临时拆除现有设施、设备。甲方应为乙方的现有设施、设备提供存放场所,并协助乙方开展拆卸及设备的二次安装调试工作。维护应在合理时限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7.4.2如果甲方转让建筑物所有权,甲方应确保新的受让人知晓并承继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的条件应当是受让人接受本协议下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果受让人不予接受,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 8.2 条的规定收到甲方的赔偿。7.4.3如果甲方决定搬迁,乙方有权选择本项目随甲方搬迁或按照本协议第 8.2 条的约定接受甲方给与的补偿。若乙方选择随甲方搬迁,乙方所涉搬迁费用及二次安装调试费用(“搬迁费用” )由甲方承担。如果发生政策性搬迁,甲方就本项目从政府方获得的搬迁补贴资金应由乙方享有,且乙方有权参与搬迁工作中涉及本项目的评估定价工作。7.4.4如果本项目附着之建筑将

18、发生政府拆迁,甲方应联合乙方与政府实施拆迁谈判,就本项目从政府方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属乙方所有。乙方对本项目设备、设施完成全部拆除并收到有关拆迁补偿后,方可对前述建筑物实施拆除。7.4.5如果甲方有计划进行破产或清算,或了解到任何第三方有计划对甲方开始该程序,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发生前述情况,导致建筑物屋顶权属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本协议第 8.2 条的约定对乙方实施补偿。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第一版)8 / 16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8.2 如果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或采取其他行动导致本

19、协议下的供电安排提前于节能效益分享期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乙方在已完成节能分享期内的年均收入总和(包括节能效益分享额、售电给电网的收入及政府补贴)与剩余节能效益分享期(折算成“年” )的乘积。8.3 如果甲方违反除本协议第8.1条、第8.2条外的其他义务或约定,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造成,则乙方每天应按照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但是当乙方按照本条支付赔偿金额达到【 】元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承担本合同下任何赔偿义务。8.5 如果乙方违反除本协议第8.4条外的其他义务或约

20、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8.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可以避免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的规定予以定义。9.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时立即以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9.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9.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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