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协议卖土地人(甲方): 身份证号:买土地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元谋县元马镇大沟社区居委会金殿新村(镇中后面)有一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国用(2015)第0295号,使用总面积为:1534.26平方米。其中同意出售给乙方;土地面积宽25米,长27米,共计675平方米;使用证落名为:杨有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买卖协议:一、土地售价及面积: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2600元,土地面积为:675平方米。合计金额1755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二、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后付给甲方定金: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余款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必须在4月30日前付清。若4月30前乙方未能付清余款,此协议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付给的定金。三、建房时甲方负责提供三项电、自来水。水电费乙方自己负责缴纳。今后甲方在硬化道路时,乙方不在缴纳任何费用。乙方房屋好后自己出资向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申请用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