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再划拨的处理【案例】甲是一个国家军事机关,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需要若干面积的划拨用地建设军事机关办公楼。乙是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单位,乙在某市有一块面积若干的划拨用地。甲经过与乙协商拟给付乙一定数额金钱,获得乙享有划拨用地的使用权的土地。 问题: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吗? 评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文提到的甲建设项目要获得乙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是不能以购买方式获得的。甲只能在乙同意的情况下,向乙支付一定的安置、补偿费后,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收回乙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给自己使用。即甲获得乙享有使用权的划拨用地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划拨用地再划拨行为,而非划拨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土地的再划拨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甲获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那么,乙获得的货币对价的法律性质是补偿金,而非转让划拨用地房地产转让收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例】上海金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公司”)与上海某区绿化局(以下简称“绿化局”)于1999年10月8日签定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