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勘察测绘技术要求(试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整治项目)的地质勘察和测绘(以下简称勘测)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提供测绘资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保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质量,按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第二条 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测绘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工作除应遵从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第四条 本要求所称测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权属界址线测量。勘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第二章 管理规定第五条 勘测工作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前进行。第六条 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区勘测工作。第七条 勘测单位应具有相应勘测资质,从事勘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第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实施前,应对项目区进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