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的概念及方式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