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一、施工准备和测量放样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方案得到书面同意后,即开始进行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复测堤线及高程每隔30m测放一根中桩并施测路线主要控制点桩桩。施测间接测量的主要控制点,如三角点、导线点等。施工过程中,设法保护所有桩志,并随时检查,发现被碰倒或丢失的立即补上。在坡脚以外、红线以内的安全地带布设水准点、后视点,然后进行纵横断面的水平标高测量。如实详细记录测量结果,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工程师和技术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二、土方开挖在开挖工作开始前7天,应根据施工图纸以及本章的有关规定将一份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其内容为: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措施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时,报监理人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