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要求1、土方开挖要求: (1)基坑周围6m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 (2)挖土次序严格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进行分区开挖,挖至坑底标高后,及时浇垫层,浇注后在进行相邻区块的开挖土方开挖方法:机械开挖加人工配合修土,即底板、地梁、大尺寸承台在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时改用人工开挖修土,承台区域及钻孔桩(或管桩)有高于基底标高较多的桩身周围土方全部用人工开挖修土,千万不能让挖斗碰撞桩身,以免影响桩身质量。基础土方开挖后若发现塘泥,经建设、设计、监理同意后用好土或级配砂石进行置换,分层夯实回填至基底标高。2、挖土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严格按预定挖土方案顺序进行开挖,不得任意改变; (2)挖出的土必须随时运出,不得堆在基坑四周,土方车辆不得在基坑边行驶、停留; (3)土方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快到基坑底时,要随时测量挖土深度,避免超挖; (4)在挖土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开挖,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研究,严禁冒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