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工程阿图什市格达良乡红柳排碱改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工程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监理人员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工作。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我监理部批准。(1)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3)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我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