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土木工程学院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土木工程学院全体教师的凝聚力,我院依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制定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我院绩效管理办法。一、 方案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倡团结协作的精神。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的发放。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绩效、看贡献、看工作质量。二、考核细则:绩效工资考核总分值以100分为标准,由教学方面、日常考勤情况、学院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扣分原则;对于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实行加分原则。(一)教学方面1、课堂教学(1)、无故旷课,一次扣10分;(2)、平时上课迟到、早退,不按铃声上下课,一次扣3分;(3)、教师是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讲课,未完成规定学时者,酌情扣510分。2、实践教学(1)教师是否按照学校要求严格指导学生各种实践学习,如:测量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