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劳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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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11 地块地下车库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11 地块地下车库工程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上海长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通知与送达1.1 甲乙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甲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上

2、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吴琼通讯地址: 211100 邮政编码: 18652017038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上海长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季国通讯地址:上海杨浦区黄兴路 1725 号怡富商务广场 1608 室 邮政编码: 200082 电话:13338067820 传真: 021-61806505 电子邮箱: 1.2 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址送达仍然有效,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11 地块地下车库工程2.

3、2 工程地点: 南京市东南地区的江宁区,处于主城区的边缘 2.3 层数:地下一 层22.4 檐高: / 米。2.5 工程量暂定为 6797。2.6 本合同承包范围: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11 地块地下车库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劳务部分施工 。2.7 本合同承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11 地块地下车库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劳务部分施工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零散工作和临时性的工作。2.7 本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还包括:(1)施工中脚手架的搭拆,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

4、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管线出建筑物外 1.5m 内的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应对检查时发生的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用工及配合现场其他分包队伍等各项用工和为配合其他分包队伍工作所必需的停工等待。(2)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所做的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以及施工完成后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的标准。(3)其他: / 。第三条 承包方式3.1 乙方承包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 ,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固定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3.2 固定单价含所有的工程

5、劳务费、周转材料、除甲供主材以外的辅助材料、手工工具、小型机具、机械费、工程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应承担的风险费用以及保修期间的维护、修补费用;包括乙方所必须交纳的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包括现场临时生产设施、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及材料、现场材料二次搬运、材料机械就位及退场等其他直接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包括乙方的日常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等;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固定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价见附件一,未注明项目费用

6、视为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3.3 本合同固定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质量保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第四条 预计合同总价34.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壹万捌仟零伍拾 元整,(小写) 4418050 元。第五条 工期5.1 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26 日,竣工日期: 2014 年 8 月 31 日;总 工 期: 249 日历天 。 5.2 节点工期: 2014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结构封顶;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竣工验收;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地库交付 ;5.3 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5

7、.4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起日内做好施工准备,提前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准备,完成场地、材料、机械布置。5.5 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金:(1)因节点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2)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承担 50000 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5.6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停工和复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暂停施工超过 7 天,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劳务作业人员6.1 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

8、织设计中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 江苏 (省)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本合同约定乙方管理人员最低配置应满足附件四要求。6.2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供:(1)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管理人员岗位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4(3)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4)相关工伤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复印件;(5)乙方与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6)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6.3 甲方应在开工前 30 日向乙方提供图纸

9、 4 套。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6.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包括复印件)及其他设计文件转给第三人;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工程所有图纸退还甲方。6.5 甲方项目经理(1)本合同中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吴琼,职称:工程师;联系方式:18652017038 。委托权限: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2)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

10、要时可撤回授权并通知乙方。(3)甲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6 乙方项目经理(1)本合同中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陈志华 ,职称: 工程师 ,联系方式13338067820 。委托权限: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事宜,包括按甲方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所有权利和义务,并对施工中涉及到的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施工期间离开施工现场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否则,按离开每 8 小时 3000 元承担违约金。若擅自离开工地超过三次且经甲方警告无效的

1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计划和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乙方承担费用,且工期不顺延。(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6.7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1 负责本合

12、同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将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7.1.2 负责提供场地、临时道路、水电接驳处,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以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7.1.3 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乙方编制的劳动力计划、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机械计划等,负责组织施工检查及验收,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的控制。7.1.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程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

13、的其它承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7.1.5 负责对业主及监理的文件往来,将相关内容传达给乙方,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乙方违章实施处罚;并有权对乙方的各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发现不当之处,有权责令其改进、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返工,甲方可以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期结算款中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7.1.6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

14、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7.1.7 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7.1.8 监督、检查乙方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乙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7.1.9 本项目会计核算按甲方财务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乙方财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财务负责人就本项目发出的相关工作指令。7.1.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7.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2.1 乙方有责任全面检查甲方提供的各专业图纸和设

15、计变更。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关的设计、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至少在该部位施工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7.2.2 为确保工期,乙方应在开工前提供详细的进度、人员、机械、材料进场计划报6甲方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总进度及年度进度的要求编制详细月、周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等,每月 25 日前提交甲方审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直至达到要求。7.2.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创优方案及文明施工方案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7.2.4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

16、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符合安全防护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和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允许并配合质检人员和工程师进行工作,并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质量。7.2.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并执行本合同及甲方下发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办法。7.2.6 乙方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务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并有进场健康证

17、明,工人年龄不得低于 18 周岁,不得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0 周岁) 。劳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应按高级:中级:低级不低于 1:6:3 的比例配置,所有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均需 100%持证上岗,所有证书须经注册备案,所有证书均需复印一份报甲方备查。7.2.7 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乙方必须确保工资发放名单中姓名与在甲方备案的姓名一致、签收为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且工资发放比例为 100%。乙方保证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在

18、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人员一经变动立即向甲方备案。7.2.8 为满足本合同工期、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本合同的要求,甲方采取一系列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7.2.9 乙方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接受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设备和材料的保管与使用、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

19、.2.10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7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7.2.11 乙方须完成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有需要,乙方应与甲方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主动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须统一的尺寸、标高、留洞、预埋等,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数据,防止其他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而造成差错

20、。如因乙方拒绝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给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7.2.12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试验工,协助甲方提供所有按照规范应提取的试件进行试验。7.2.13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和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配备专职质量员、安全检查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7.2.14 乙方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须乙方参加的各种例会。7.2.15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程资料的填写,满足相关的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并由甲方进行报签

21、;配合甲方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2.16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工程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工程交付甲方。7.2.1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均须以乙方名义签订,使用乙方单位名称、印章,并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不得使用任何与项目公章字眼相关的名称及印章。7.2.18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2.19 乙方有配合现场其他分包的义务。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已搭设完毕

22、的脚手架等必须允许现场其它分包商免费使用 60 天后方可拆除。7.2.20 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 45 天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7.2.21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或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

23、被视为违8约,并承担违约责任。7.2.22 乙方或其工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设备等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7.3、转包与再分包7.3.1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8.1、质量检查与验收8.1.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1.2 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

24、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8.1.3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8.2、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8.2.1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1)主合同相关条款、相应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以及书面或口头指示等。(2)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3)地方颁发的相关规范及标准。(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范、标准。8.2.2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8.3 乙方在本工程质量方面应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

25、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审批后,双方应按此执行。(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审批后的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乙方对未交底、没有明确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不能擅自施工,因此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4)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5)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须至少配置一名专职专业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行

26、自检,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乙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工程师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隐蔽的部位进行剥离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检查合格,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7)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积极配合甲方认真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

2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上报验收工程,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8.4、安全文明施工8.4.1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称号。8.4.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执行。8.4.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乙方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工人)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乙方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8.4.4 甲乙双

28、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应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按方案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造成事故的责任,并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3)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参与所承担施工范围的环境因素辨识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方案措施进行施工和防护,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产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4)乙方应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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