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 同 协 议 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注 册 地 址 :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注 册 地 址 :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 / 标段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2、: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3、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4、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41 页至第 81 页)。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 。1.1.2.6 监理人: 。1.
5、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工程 。1.1
6、.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 永久占地: 本工程合同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 本工程合同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 月。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 其他1.1.6.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
7、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 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
8、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资格预审申请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 合
9、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 10.2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
10、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 3 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完整的施工图纸贰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
11、(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5)其他约定:发包人提供水电源接口,场地内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6.3 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 联络1.7
12、.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确定。(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确定。(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确定。(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确定。(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4.
13、5.4 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
14、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按招标文件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 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
15、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 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4.2 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
16、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
17、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承包人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否则,招标人不得拨付资金,不予验收。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根据通用条款第 11、12、13 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法定适用条款第 13 条项下的工程延期;(3)审查批准施工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4)确定通用条款相关规定的索赔;(5)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安全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因发包方的原因必须发出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金额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并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及其它风险因素造成的该结果,由承包人承担后果和因此增加的费用。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 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