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交底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现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细则交底如下: 一、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工种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脚手架施工、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桩作业、.等垂直运输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详尽并有针对性。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方可进行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5、对新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劳务人员必须有“三证两书”即身份证、暂住证、劳务证、合同书和责任书并做好现场职工实名制管理。6、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机动驾驶、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7、如发生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