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服务的工作质量,规范公司安全技术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及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贵州达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工程师进行的所有安全技术服务,除“安全技术服务协议”中有特别规定外,必须遵守本方案。国家现行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标准化、开采设计、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界核实、地灾、等不在本方案范围内。 服务对象及费用收取 3.1服务对象 与本公司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非煤矿山企业。 3.2.费用收取 签定安全技术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 3.2.1小型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生产规模在1万吨以下按1元/月计算,年总费用12元; 3.2.2露天矿山生产规模在3万吨以上1万吨以下按15元/月计算,年总费用18元; 3.2.3生产规模在50万吨以上露天采石场按1元/月计算,年总费用12元;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职能部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