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目 录1 一般规定 .36 图纸 .37 发包人 .38 承包人 .410 监理人 .711 现场 .713 进度计划 .714 合同工期 .717 工期延误 .8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819 工程质量 .8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8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9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930 合同价款 .1031 变更 .1332. 变更的计价 .1333 支付 .1334 工程竣工 .1435 工程移交 .1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36 竣工结算 .1537 保修 .1541 保证担保 .1543 争议 .1650 合同效 力及份数 .16补充条款:
2、 .1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1.1.21 区段1.3 书面形式1.3.4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6 图纸6.1 图纸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7 发包人7.1 发包人义务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合同
3、条款专用部分4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8) 提供的其他条件: 7.1.13 通用部分此款替换为: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发包人指定保护的树木、原有房屋内装修、原有房屋内存放的家具等物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7.1.18 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7.2.1 发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8.1 承包人义务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1) 承包人应对整个工程项目各项施工及采购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
4、包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统一进行协调、组织、配合和管理,协调各专业交叉作业时的工作面冲突,保障工程项目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承担总包管理工作的全部配合照管责任及义务。(2) 承包人须积极、主动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3) 承包人负责对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计划及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计划进行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审核,协调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包专
5、业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及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及供货进度,协调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之间的配合,对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总工期)负责。(4) 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现场施工通道,并提供给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商、发包人发包专业承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商使用。在现场通道上搭设硬质安全防护(如需要)。在施工期间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硬质
6、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5) 允许使用承包人已安装在现场的工作平台及其它机械设备(如果有) ,协调对大型临时机械及临时设施等共用资源的使用。(6) 承包人给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工作面应按要求准时提供,满足作业面交接技术要求。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前,承包人应同其办理施工场地、工作面的交接手续并办理移交。(7) 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核对各专业图纸间的需要统一的尺寸、标高等,保证各专业图纸间无冲突。(8) 为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并
7、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由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进行校核,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9) 在指定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并负责垃圾清理、外运及消纳工作,设置临时厕所,并安排专人看护及清理。(10)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场所及材料存放场所等的安排、布置负责协调。(11) 负责结构的预埋管、预埋套管、预留孔洞及洞口加筋、预埋件安装。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8.1.18 其他义务:(1) 对周边的财产保护: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发包人指定保护的树木、原有房屋内装修、
8、原有房屋内存放的家具等物品的保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如由此给发包人带来行政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2) 扰民与民扰: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发包人解决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扰民或民扰问题。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震动、光线、空气污染等因素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
9、工期的现象发生。如承包人在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所允许的施工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而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并承担有关费用。任何未完成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工程或工作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负责。(4) 竣工清理;工程竣工后,无论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部门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均应当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合
10、同责任和义务。包括: 清除现场剩余材料、杂物、渣土和垃圾; 除非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保留,承包人应当拆除现场所有的临时建筑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物(含基础) 、构筑物(含基础)和临时设施(含基础) ,并恢复地面原状; 修缮所有损失、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要更换的材料。(5) 工程移交:全部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工程移交及技术档案移交,且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向各产权单位的移交工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8.2 承包人代表8.2.1 承包人即本项目的项目监理,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监理人10.2 监理人代表10.2.1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 现场 11.3 现场管理11.3.5 发包人
11、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进度计划13.4 进度报告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14.2 各区段工期: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17 工期延误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7.1.1 (6 )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7.3.1 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8.2 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9 工程质量19.2 创优目标本工程的质量创
12、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0.4 检验费用20.4.1 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9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24.1.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在不影响施工总体进度的同时,于开工后 天内。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招标计划之日起 天内。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
13、时间: 承包人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 天。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 天。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承包人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 天。(3)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订立合同前 天。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在
14、订立合同前 天。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双方另行协商。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在不影响施工总体进度的同时,于开工后
15、 天内。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招标计划之日起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承包人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 天。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 天。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承包人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 天。 (3)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订立合同前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订立合同前 天。(6)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如果采用,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5.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25.4.5 其他约定: 30 合同价款30.2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 固定单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