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1合同编号: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尹路与富壁路交叉口东北角发 包 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2热力管道工程协议书目录封页及合同目录一、协议书二、专用条款三、通用条款四、附件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五、附件二:投标澄清函及相关文件六、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七、附件四:投标报价清单八、附件五:施工单位结算提供资料清单九、附件六:民工款按月支付的承诺函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
2、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3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 包 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担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并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尹路与富壁路交叉口东北角资金来源:自筹建设单位: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承包范围及内容1、依据 1:根据甲方的招标文件
3、、设计图纸、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等;2、依据 2: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现状、投标报价书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3、乙方承包范围与内容包括并不限于:(1)施工范围: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锅炉房到换热站热力管道工程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锅炉房至换热站热力管道敷设、保温、阀部件安装、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为保障验收合格和业主使用的其他工作内容;锅炉房内,预留150cm 管道,换热站内,与换热站外墙皮已有管道连接。(2)工程材料试验、工程报审,申报验收、产品申报审验、办理或配合检测、工程验收等。(3)上述工程施工验收及所施工范围内的
4、质量保修工作。(4)全部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09 日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4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天数 天【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竣工时间,不可调整】四、合同条款1. 本合同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具有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书的一部分,并被作为合同书的一部分来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 专用条款;(3) 通用条款;(4) 图纸;(5) 报价文件(6) 技术要求(含规范、标准、技
5、术要求等) ;(7) 质量保修合同;(8)经合同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进行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的效力优于顺序在后的文件,但专用条款的“特别约定”条款效力优先于其它所有文件。对于双方的往来函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效力为优先。3. 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款项,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承担本工程项目景观园林道路工程,使其竣工、并验收合格、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4. 甲方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并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者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以作为本工程的报酬。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金额(大写):人民币 伍拾肆万 元整;(报价单明细
6、见第七部分) , (小写): 540,000.00 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图纸内容及施工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施工期间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5不做任何价格调整。甲方有权对合同内的工作量和工程量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增减,若甲方调整工作量或工程量,合同总价可相应调整,调整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此类增减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索赔。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a)本工程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已经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及其他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检查和校核并在此基础上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修正。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合同
7、约定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甲方在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子目列项不全、错漏或偏差以及基于乙方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b) 本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c) 本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工程量本身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尽管这些工程量
8、最初可能是由甲方随招标文件提供的,但乙方已经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及其他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检查和校核并在此基础上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修正。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在投标阶段对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任何差错或疏漏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d) 本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的价格固定包死。乙方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只要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乙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不得调整。除非甲方发布的变更导致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9、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任何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乙方修改其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价格或费率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e) 本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和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的取费水平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6乙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投标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合同中为乙方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本工程合同中另有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
10、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合同下任何性质的工程以及合同外工作、洽商和变更的计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量规则或约定,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或者由甲方与监理和乙方商定任何补充的规则用于工程计量目的。乙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合
11、同中为乙方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固定价格包括执行和完成在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中之景观园林道路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设计、生产、采购、材料(含损耗) 、加工、检验(检测)、产品储存(含所有产品损耗) 、运输、采保费、装卸、缺陷修复、人工、安装/施工、机械设备相关费用、租赁费、接地连接、脚手架、水电费、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用、对施工现场其他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费用、窝工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与其他交叉作业单位配合施工的费用、为保证工期、质量等因素所需的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扰民及民扰、验收费用、垃圾清理、交验前的产品保护、维修、风险、税费、产品报验费、
12、备品备件、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和移交、其他实体性、非实体性工程费用、各种管理费、利润、国家及政府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的任何收费、乙方为自身人员的各种保险费、所有间接费、费率或汇率变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施工图纸已含或应当包含但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景观园林道路工程报价书中未列明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等一切费用。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七、合同份数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7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
13、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日 期: 日 期:账 号: 账 号: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8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1.2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尹路与富壁路交叉口东北角1.3 承包范围: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锅炉房至换热站热力管道工程施工1.4 月/日/天:指公历的月、日、天。1.5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检验部门的质量要求。1.6.1 本工程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和内容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一次包定的原则,合同价
14、包括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景观园林道路工程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加工、施工、成品保护、移交和保修等所有内容的工序和费用,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技术签证等,不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除甲方根据需要调整工作量或工程量以及承包范围外甲方另行委托增加的项目,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款。1.6.2 乙方确认本工程设计图是合理的,合同范围所涵盖全部内容乙方已全部考虑进合同单价中,乙方已经完全理解合同范围,在按招标图纸所示合同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另行委托增加的项目要有甲方批准的书面委托书和施工标准,同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6.3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不包括乙方与总包方
15、及其它相关的管理及配合费用。 1.6.4 乙方应履行甲方下发的技术洽商、设计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如果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程价款将从合同总款价中扣除,同时乙方另行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1.6.5 本工程不允许乙方再分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将其单项工程分包时,需由乙方于该项目实施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上报甲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第二条、工期2.1 工期: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总承包单位工期,以整体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为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9本工程竣工日期。计划开
16、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09 日竣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天数 天【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竣工时间,不可调整】合同工期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及特殊恶劣天气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乙方必须自费为在合同工期内完工而需要的夜间工作和超时工作提供一切所需及额外的劳务和费用。乙方应被视为已在投标总报价中预留了可能因个别阶段的工程或整项建筑计划提早或延迟竣工时限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和开支。具体分阶段、分专业详细工期计划和工程安排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确定和调整。2.2 工期要求:(以下工期要求不排除提前的可能)2.2.1
17、满足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项目整体进度要求; 2.2.2 满足甲方形象进度要求;2.2.3 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节点工期控制要求,乙方必须配合完成,不能影响工程进度需要。2.2.4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并在接甲方正式通知后 3 天内进场配合及施工。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时间完成各阶段的工作。2.2.5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工程,应按 5000 元/日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乙方仍不能满足甲方对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乙方人员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撤出,并将施工现场交回甲方,甲方确认乙方人员已全部撤出并收回现场后,甲方可
18、对已完合格工程按实结算,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2.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2.3.1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2.3.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2.4 工期控制:如乙方未按要求工期竣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延迟天数*合同价款的 5 ;若乙方逾期 15 日不能完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赔付甲方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北京通州 IDC 数据研发中心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102.5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第三方的权利,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9、,同时乙方亦须补偿总承包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方因此而须向甲方做出的赔偿。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3.1 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使用功能及相关质量标准。3.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3.3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及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标准。3.4 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及规范不仅限于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的规定,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相关约定、标准、规范,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对本工程质量标准、技术、工艺标准的定义。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范,进行工程的材料采购
20、、施工制作、施工安装、竣工前的工程环保检测、工程竣工备案和维修工程中存在的任何缺陷。若本工程中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照本合同的标准执行。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有新的国家标准和本地标准等出台,且该标准生效时间在工程竣工之前,则本工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和本地标准。3.5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抽查施工或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6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齐全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计算底稿、试验报告等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3.7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要设置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并做好自检记录。第四条、 工程项目分包和材料供应办法4.1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4.2 甲方指定材料的明细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